根據交通事務局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月至4月被移走車輛共有2,161輛,較去年同期增加227部。其中因遺棄已被移走的車輛為287輛,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逾10倍。交通事務局提醒各車主,應妥善處理擬棄置的車輛,否則可被科處澳門幣3,000元罰款。 首四月被移走車輛同比增11.7% 今年1月至4月,交通事務局移走的車輛共有2,161輛,同比去年增加11.7%。當中包括車主註銷1,711輛、投訴118輛、遺棄287輛、火災37輛及其他9輛。其中,因遺棄已被移走的車輛增幅最為明顯,較去年首四月的24輛大幅增加263輛,亦較去年全年的90輛,增加197輛。 交通事務局表示,根據現行法例,若車主沒有繳納行車稅而把車輛停泊於公共街道,一經發現,除可被科處相關行車稅費用的3倍罰款外,車輛亦有可能被扣押。若車主欲領回有關車輛更需支付移走車輛和存放車輛的費用,甚至有可能承擔車輛在吊走期間所造成的碰撞的損失。 車輛註銷須於辦理手續 另外,若車主須註銷或中止車輛,應前往位於中華廣場二樓的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或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而車輛在中止期內,不可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眾地方。否則,隨意將車輛棄置於公共道路,一旦發現,可被科處澳門幣3,000元罰款或相關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