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今(4月27日)午舉行會議,確認了立法會和全國政協自行選舉產生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代表的資格,並於會後在設於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地下大堂的辦事處外張貼了全部四個界別300名委員的名單,同時,有關名單亦已上載至行政長官選舉網站www.elections.gov.mo。 預計名單將依法在5月4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正式公佈。根據經第12/2008號法律修改及第39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3/2004號法律通過的《行政長官選舉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選委會任期五年,自該屆選委會全體委員名單首次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