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在回覆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就「家國情懷──國慶六十周年暨特區成立十周年慶祝活動」對社團、學校發放津貼的計劃,為確保公帑的合理運用,該會除按相關法律規定,尤其是第54/GM/97號批示,對所有接受該會資助的社團、機構進行監察、跟進之外,還制訂了專門章程,其中強調所有活動「不得含有違反法律,有違善良風俗,或偏離活動主題及宗旨的內容」。 同時,該會將密切跟進活動的舉辦情況,必要時得聘請審計機構對受資助團體提交的資料進行審計,若發現有違規情況,將依法追究責任。 至於有關身份證資料問題,為切實保障個人私隱,該會特別要求申請團體提交「個人資料保護承諾書」;承諾書中強調,申請團體須對該項慶祝活動所有參加者個人資料的保密、安全和專門用途承擔一切的法律責任,確保所有參加者的個人資料只用於上述活動,絕不作其他用途,並確保資料當事人的資訊權、查閱權和反對權;「承諾書」亦要求社團於活動結束後,將上述個人資料全部銷毀。 另外,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在回覆立法議員高天賜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無論以任何制度聘請的員工,該署都非常關注他們的福利、工作環境、安全及健康等方面,盡量為員工提供最好的工作環境及條件。 為此,該署根據12月21日第86/89/M號法令第10條(晉升)及第11條(晉階),以及遵照12月21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47條第7款之規定,依法對實位公務員進行晉升開考及晉階。同時,對於其他所有員工,亦根據適用之晉升規則,並按照人力資源計劃、工作表現及預算,晉升至較高的職階或職級。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70/III/2009及27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