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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多項措施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勞工局表示,特區政府已設立清潔和保安外判服務的僱員的最低工資制度,根據訂定外判合同的內部指引規定,所有公共部門在訂定上述外判合同時,都必須要求承判商優先僱用本地工人。 勞工事務局代局長陳景良在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對於違約情節嚴重的承判商,相關公共部門可單方面解除合同,且承判商無權就因解除合同而引致的損失及損害獲得任何賠償。 陳景良表示,倘該局接獲從事保安及清潔的本地僱員投訴,指有承判商涉及違反公共部門外判合同和《就業政策及勞工權利綱要法》內有關優先聘用本地僱員的規定時,將按現行調解勞資糾紛的既定程序處理,即時開展對涉嫌違規承判商的調查。 他強調,如調查屬實後,勞工局將有關調查結果轉介判給有關服務的公共部門處理,同時並會通知人力資源辦公室,以便該辦公室採取相應的行政措施,例如削減有關承判商已獲批給的部分或全部的外地僱員配額,從而保障本地工人的優先就業權利。 據勞工局資料顯示,由第25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生效日,即2007年9月1日起,至2009年4月3日止,該局共接獲7宗有關公共部門清潔和保安服務的承判公司違反《綱要法》的投訴,當中6宗已完成處理,1宗正處於調查階段。 就推行最低工資制度,陳景良表示,該制度必須借鑒一定的實踐經驗和透過勞資雙方的充份討論及協商,在獲得社會廣泛共識後才可逐步落實,加上現時澳門經濟正受到國際金融海嘯的影響,倘短期內在有關行業中全面實施最低工資制度,無疑存在極大的困難性和複雜性,因此,特區政府認為暫時並不適宜訂出全面推行的時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