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法務局與教育暨青年局合辦,題為“愛自己,愛守法”的法律標語創作比賽將於本週四(四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止報名。歡迎13至29歲的本澳青年參加,有意參加者請把握最後機會盡快報名。 透過對法律概念進行演繹,主辦單位希望能夠加強公眾對有關法律概念的認同,並增進青少年對法律的興趣和認識、鼓勵青少年參與推廣法律的活動和培養他們的創意和思考力。故參賽者須以20字為限(不包括標點符號),為主辦單位提供的法律訊息創作一個悅耳鏗鏘、容易上口的中文標語。標語所表達的法律內容必須正確,並不得含有任何不雅成分。每位參賽者最多可提交5個標語,並以個人名義參加。 是次比賽設有冠、亞、季軍各一名,優異獎6名及入圍獎10名。冠、亞、季軍及優異獎得主除可獲頒發獎座乙個外,並可分別獲得三千元、一千五百元、一千元及五百元等不同金額的獎金,而入圍奬得主也可獲得二百元獎金。此外,得奬作品將用於“普法歡騰同樂日”青少年法律推廣活動上,作為四格漫畫的標題。評審結果將於2009年5月19日在法務局及教育暨青年局網頁上公佈,並有專人通知得奬者。 有意參加者請於本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將參賽表格遞交至黑沙環海邊馬路建華大廈廣場黑沙環青年中心、澳門得勝馬路12號B終身學習服務站或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樓17樓法務局。比賽章程及報名表格可於法務局網站www.dsaj.gov.mo 下載。查詢請致電8987 2319梁小姐或2845 0852/2845 0853戴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