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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有萬七輛車未納牌 當局提醒車主盡快繳交


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尚有兩天結束,截至本月26日,仍有近1萬7千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未繳納稅款,交通事務局呼籲有關車主盡快繳納,免因延誤而被徵收過期罰款。 交通事務局根據《車輛使用牌照稅規章》規定,於2009年1月2日至3月31日期間徵收本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截至本月26日,全澳逾17萬7千多部須繳納行車稅的機動車輛中,已有逾16萬部車輛繳納了行車稅,佔整體90.7%,餘下仍有近1萬7千部車輛未繳納。 逾期繳納稅款者,將另加收相等於所欠稅款雙倍的罰款及延遲利息,罰款連稅款最高可達原稅款的三倍。交通事務局呼籲車主應在本月31日前,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本澳各間銀行、財政局、黑沙環市民服務中心、離島市民服務中心及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行車稅,以免因過期被徵收罰款。 交通事務局再次提醒車主,在繳納本年度行車稅之前,應先了解有否違反《道路交通法》並接獲罰款通知,如有,應先繳清有關罰款,否則不得為其車輛繳納行車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