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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長蔡美莉在立法會上引介《二零零七年度政府帳目審計報告》


審計長蔡美莉今(19)日在立法會全體大會上,引介《二零零七年度政府帳目審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時,指出政府須修訂公共財政制度的相關法規,方可根本上解決由法例引致的財務記錄不協調的事實。 蔡美莉在會上解釋,由於財政局編製的“2007年度政府帳目”的綜合財務報表,並没有依法將經常要進行投資買賣、證券發行與回購、款項借入貸出時“特定財務活動”記作“收入”與“開支”,而是部份按照“權責發生制”的會計處理反映在“綜合資產負債表”,其他部分則完全沒有反映在“綜合財務報表”內。蔡美莉重申,基於上述原因,根據審計準則,對這個偏離法定會計制度的做法所引起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判定為“重要錯誤陳述”,必須發表“保留意見”。 審計長指出,上述“錯誤陳述”涉及金額龐大並影響著多個會計項目。審計署明白“特定財務活動”非常頻繁,若按照第6/2006號行政法規以公共會計制度記帳,會導致“收支表”的“收入”及“開支”出現龐大的虛增,明顯說明以現金收付制是不利反映這些財務往來活動。蔡美莉指出,要從根本解決此問題,政府必須通過恰當的法定程序,理順公共財政制度的不合理現象,修訂相關法規,方可解決由上述法例引致的財務記錄不協調的事實;否則,可以預視未來年度的帳目還會因受到第6/2006號行政法規的規範,出現巨大的收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