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回覆立法議員吳在權有關打擊犯罪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因應近年本澳整體的罪案情況及犯罪份子的作案手法有所改變,警方將積極採取多項預防及打擊措施。 黃傳發指出,打擊犯罪政策主要有七點,包括一、調整警力,於各區街道增加警力部署、加派警員在治安黑點巡邏以防範賊匪、重點加強對有關地區和特定場所的密集巡查和監視;二、加強對已發案件的調查工作,提高對重要案件的偵破效率,以提高阻嚇作用;三、因應社會犯罪模式成立專責小組或派出多個特別行動小組,在盜竊、搶劫等罪案多發區段進行有針對性的巡查和監視;四、不定期地舉行打擊不法份子及預防犯罪的反罪惡行動;五、加大宣傳力度,透過不同渠道灌輸警民合作、共同滅罪的意識;六、改善警民關係,特別加強與各界社團的溝通和合作,收集各方面對社會治安的意見;七、自從內地開始實施內地居民港澳個人遊政策以來,警方一直非常重視自由行遊客利用有關政策來澳作案的客觀事實,並且及時對可能出現的犯罪趨勢和對策提前作出評估和研究。 此外,黃傳發表示,警方正在研究修改現行澳門境內逾期逗留人士的統計數據功能,他強調,警方已將遏止外地人士逾期逗留、預防及打擊有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列為重點工作。其中,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嚴格按照第4/2003號法律的規定,加強對非本地居民入境的審查。至於非本地勞工不遵守規定,違反出入境管制條例,沒按指定期限內離澳,則警方會視其為逾期逗留及將按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或列入禁止入境名單最少九個月,並於兩年內不再批准在澳擔任勞務工作。 黃傳發表示,現階段警方正在研究修改出入境逗留法律,當中主要考慮提高逾期逗留的罰款,引入逾期逗留累犯處罰措施,實施預先獲得入澳簽證等多項方案。與此同時,警方亦將會繼續與內地相關部門商討各項完善出入境管理的實施細則,包括對再次逾期逗留的個人遊人士來澳作出限制的可行性。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100/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