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在回覆立法議員梁玉華的書面質詢時表示,原則上,按照法律規定,居民身份證的申請須由申請人親自前往該局提出;而對於申請人因特別情況而無法前往該局辦理手續,該局設有外勤服務,可派員前往申請人在本澳所在地為其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申請。 他指出,考慮其權限及技術性困難,故該項外勤服務未能延伸到本澳以外地區。 黎英杰表示,考慮到一些因長期臥床、全身或半身癱瘓而未能回澳辦理換領居民身份證的原居民身份證持有人的身體狀況及經濟需要,該局已與相關部門溝通,建議在2009年「現金分享計劃」的立法中規定對上述人士作出特別處理。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編號133/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