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過導航

旅遊局:旅行社不得違規經營


旅遊局表示,旅行社只可經營法例核准的業務,不得經營任何其他業務及提供任何其他服務。該局一直作定期巡查,以杜絕違規經營的情況。 旅遊局局長安棟樑回覆立法議員李從正有關旅遊業監管的書面質詢。有關旅行社安排旅行團到店舖購物,安棟樑指出,購物是旅遊行程中一個正常環節,只要店舖是合法經營,旅行社是可以帶旅客到店舖購物的。但若店舖的營運銷售或貨品出現問題,具權限部門(包括海關及經濟局)可進行巡查,依法打繫不規則行為,而旅遊局會盡力給予協助。 他又表示,特區政府一向十分關注零、負團費的現象,並一直與業界保持密切聯繫和合作。早前業界曾提倡「合理成本、誠信經營」的措施,然而基本團費的制定只是業界的建議及共識,並非法例的強制性規定。基於自由市場原則,團費是按實際需求而釐訂出最佳價格,而所提供的服務檔次必然與團費相掛鉤,故基本團費建議的落實,有賴於業界的積極參與及自我監督。旅遊局樂意提供協助,冀能與業界共同促進本澳旅遊業的持續發展。 為提高本澳旅遊服務質量,旅遊局於2008年2月已延長了澳門旅遊熱線(電話28333000)的服務時間,提供24小時接聽服務,故旅客可隨時查詢、投訴或提出意見,若接獲有關旅行團的投訴,旅遊局會即時跟進及處理。 除此之外,旅客本身的配合對於基本團費建議的落實也起到積極的作用,故加強旅客的宣傳和教育也是至關重要的,使旅客認識到零、負團費的禍害和危機,指導其如何理性消費,如何謹慎選擇有質量保證的旅行團。為此,旅遊局已推出與業界共同製作的小冊子,並置於本澳出入境口岸以供索取,藉此提醒來澳旅客相關注意事項。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http://www.al.gov.mo/ );編號851/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