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局已就修訂噪音法展開為期一個半月的諮詢工作。為更貼近社會廣納市民意見,首場修訂噪音法諮詢文本公眾介紹會今日(3月6日)上午11時假三盞燈休憩區舉行。首場介紹會吸引近百名市民出席,共同就修訂噪音法建言獻策。 環境保護局局長張紹基在會上介紹了修訂噪音法諮詢文本的具體內容,並分析了本澳目前的噪音問題,特別是由噪音引起的投訴個案亦明顯上升,已成為社會不容忽視的問題。 以2008年為例,當局總共收到4千多宗投訴,社會生活噪音引起的投訴佔62%,工程施工引起的投訴佔22%。據分析,傳統撞擊式柴油打樁機發出的噪音比一般可接受聲級(85分貝),超出約40分貝或響度強約16倍。根據2008年的工程個案進行分析,估計該年受到建築地盤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打樁機產生噪音影響的居民超過二萬人次。社會生活噪音方面,據2002年至2008年統計,噪音來源主要來自“嬉戲及喧嘩”,至2008年,有關投訴個案更上升至約1300宗。 有見及此,特區政府啟動了噪音法的修訂工作。關於管制打樁工程噪音的建議,在參考鄰近地區的經驗,以及分析本澳城市空間佈局和人口高度密集的環境,諮詢文本建議優先禁止在人口密集的城區及醫院、學校等噪音敏感受體200公尺範圍內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打樁機及同類機械。環保局強調,目前訂出之方案已將保障全澳市民利益為依歸,甚至訂出比鄰近地區更嚴、更具操作性的方案。實際上,按照諮詢文本“200公尺範圍”之標準,整個澳門半島均不能使用傳統撞擊式柴油打樁機及同類機械,氹仔90%以上的地方,以及路環生態保育區等,均不能使用上述機械設備。 另一方面,諮詢文本亦建議將社會生活噪音列入噪音法的管制範圍。由於生活噪音具突發性、不持續性及不易測量等特質,若訂出太具體的標準,則過於規範及欠缺實際操作的靈活性,故建議社會生活噪音由警方監察,警員就有關個案現場取證,倘發現違反規定,將依法處理。然而,當局仍期望以市民的個人感受為主線,並以教育市民注意生活噪音或會影響他人為目標,訂出相關方案,令市民身同感受。 在首場介紹會上,多位市民分別就噪音問題發表意見,張紹基局長、環境污染控制廳廳長葉擴林等亦認真聆聽了市民的心聲,並即場解答了有關問題。局方並承諾未來仍會多聽社會各界意見,令修訂工作更趨完善。 另外,環境保護局將於本月27日(周六)下午3時30分假飛喇士街休憩區(綠楊花園休憩區)舉行第二場公眾介紹會,歡迎市民踴躍參加。如公眾對是次修訂噪音法諮詢有任何意見及建議,請於2010年4月16日或之前,以郵寄、電郵(ruido@dspa.gov.mo)或傳真(2872 5129)等方式向環境保護局發表意見。此外,如公眾對是次諮詢有任何疑問,歡迎致電環境保護局2872 5134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