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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軌投資額須考慮可變因素的影響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表示,輕軌系統第一期項目的投資額涉及主體系統的建設內容,當中的調整主要考慮了國際原材料價格的上升、匯率上調、系統配合區域發展需要而作出的運量提升、建設方式的調整和施工上的環保要求等。 陳麗敏回覆立法議員吳國昌的書面質詢時指出,目前特區政府已開展國際公開招標的工作,甄選合適的供應商,為澳門輕軌系統第一期提供行車物料及系統,並會按現行法律,在採購招標過程中對會受外在經濟不確定性而出現的價格波幅訂定合理上限,以減少可變因素對投資額的影響。 她表示,特區政府在啟動招標程序之前,於2009年11月底主動向立法會土地及公共批給事務跟進委員會就輕軌系統的興建方案進行介紹,從而加強與立法會的溝通。同時,將會持續開展現時對工程項目的廉潔監察工作,嚴謹監管財務開支,也會一如既往適時主動發佈訊息,提高輕軌系統項目籌建工作的透明度。 另外,隨著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的生效,特區政府決定於2010年第一季度,透過社會保障基金,為合資格的澳門居民開立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相關人士毋須辦理任何手續;同時,特區政府計劃撥款33億元,向上述每個帳戶內注入10,000元作為開戶啟動資金,有關預算須交立法會審議。首階段資金將以安全保本的銀行存款為主,不會涉及任何高風險投資。 陳麗敏強調,當特區政府注入啟動資金後,將來每年必須綜合考慮政府財政及社會經濟情況後,再決定是否再撥款項,即不一定每年都會作出撥款安排。 此外,就議員陳明金提出的152/IV/2009號書面質詢,行政暨公職局局長朱偉幹回覆時表示,有關的質詢事宜,該局已於2009年8月11日就立法會第361/E256/III/GPAL/2009號函作出書面回覆,再無補充資料。 ※質詢及回覆全文見立法會網頁 (http://www.al.gov.mo/ );編號: 017/IV/2009;152/IV/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