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行政長官批准,並由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安排,澳門特區檢察長何超明於2月8日在澳門,率領特區司法協助工作小組代表團,與內地代表團就兩地刑事司法協助安排展開了第二輪正式磋商。 內地代表團以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郭興旺局長為團長,成員包括全國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港澳辦的有關官員。特區司法協助工作小組代表團以檢察長何超明為團長,參與磋商的成員還包括檢察官劉因之、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朱林、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何志遠、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代處長賴東生。 澳門基本法規定,特區可與全國其他地區的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依法進行司法方面,包括刑事司法方面的聯繫和相互提供協助。繼二零零二年特區與內地在北京就兩地刑事司法協助安排舉行首輪磋商後,在特區政府的大力支持與推動下,第二輪正式磋商近日得以在澳門順利進行。在磋商中,郭興旺局長表示,內地與澳門特區有必要本著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在“一國兩制”的基本原則下,盡快協商並簽署刑事司法協助安排。澳門方面對此表示高度認同,并認為經過雙方長期的溝通與交流,目前已是適當時機將兩地的刑事司法合作,納入規範化與法律化的框架之中。在磋商期間,雙方代表也就安排涉及的各項合作的具體內容與程序,以及安排如何在兩地生效與執行等重要問題,進行了深入、全面的協商和探討,取得了積極的進展。 內地代表團在澳期間,獲得了行政長官崔世安與行政法務司陳麗敏司長的會見。行政長官表示,特區政府將一如既往,支持和協助兩地刑事司法協助安排的磋商工作,並為此展開必要的配合工作。內地代表團在完成磋商後,已於2月9日返回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