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來,政府已有對澳門舊樓進行持續巡查的機制,並按分類處理殘危樓字。為了保障公眾安全,以及鼓勵小業主主動定期檢查和維修樓宇,特區政府從多方面著手,除加強對樓宇的巡查力度,以及發揮現時政府多項樓宇維修資助計劃的作用外,長遠而言則通過修訂《建築都市總章程》,提升政府對公眾性命財產隨時構成危險或在建中的的非法工程之執行力度。政府並呼籲市民千萬別因一己私利而進行非法工程(包括僭建),影響樓宇的荷載,為市民安全增添潛在威脅。 高危樓宇快速清拆解威脅
土地工務運輸局聯同房屋局於今日(二日)落區,向新橋坊會多名代表介紹區內部份舊樓的樓宇狀況,以及政府相應的措施。城市建設廳廳長陳榮喜表示,政府在處理本澳的殘危樓宇上早已有一個較全面的機制和配套措施。在現有機制下,政府人員透過日常的巡查,掌握本澳殘危樓宇的最新狀況,並因應個案的樓宇狀況而分成三個類別,以便按緩急先後予以處理。如一旦經驗樓委員會評定為即時殘危狀況,或對公眾安全、公共衛生構成危害,政府會立即啟動緊急清拆機制,以便最短的時間內(七天內)將樓宇拆除。期間亦會採取一些臨時保護措施,如要求樓宇住戶盡快搬離,政府亦封鎖現場及周邊範圍禁止進入等,以解除對住戶和公眾的安全威脅。
與此同時,考慮到業主在清拆上可能存在的財政困難。在現行機制下,政府可以先行代為清拆,往後才向政府繳還有關款項;被政府要求清拆樓宇的業主亦可利用房屋局的「樓宇維修無息貸款計劃」申請所需資金。根據統計數字顯示,由2003年至2009年,因應政府要求自行清拆,或政府代為清拆的高危險性的殘危樓宇約240間,當中,幾乎全數都是磚木結構的樓宇,而由業主自行清拆的近70宗,由政府代為清拆的170宗。 多項維修資助計劃協助業主
由於在現有的巡查機制能令政府及時掌握數據,故能對存在即時危險的高危樓宇及時清拆,不予遺留危及公眾安全的情況。因此,現時本澳暫未有高危性隨時倒塌的殘危樓宇,仍在跟進處理的個案都是集中第二類和第三類(即沒有倒塌危險但須要維修的樓宇),有關個案目前約有400個。對有關個案,政府會緊密監督其樓宇狀況的變化,尤其是一些可能有潛在安全隱患的,以便能及時向業主反饋訊息,展開相關維修保養。
房屋局法律事務處處長任利凌表示,雖然現時法例規定小業主需每五年為樓宇進行檢查,但為了鼓勵業主注重所居住大廈的定期維修保養,政府提供了適當的支援渠道以至財政上的資助。如業主有需要對大廈進行檢驗,可要求土地工務運輸局代為檢樓,但會收取有關費用;另一途徑則可以透過房屋局去年底推出的「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協助檢測樓宇,有關計劃費用免費。與此同時,房屋局亦推出了多項樓宇維修的無息貸款和資助計劃,旨在鼓勵小業主維修和保養大廈,以防患於未然。 透過修法簡化程序提高效率
儘管較高危的磚木結構樓宇的數目隨著業主或政府清拆而不斷減少,但政府亦同時關注那些對公眾安全、樓宇結構、公共衛生等潛藏嚴重危害的非法工程或僭建物的處理。對這類罔顧他人安全的個案,政府會按現有的程序優先處理,務求保障公眾安全。然而,鑑於現行法規下相關的處理程序較為繁瑣和冗長,令政府在處理上受到一定的制約,為此,政府早於年前已著手研究修訂《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完善現時滯後的法例條文和行政程序。有關《都市建築總章程》之行政篇的修訂諮詢文本已去年十二月公開諮詢收集意見。
政府期望透過修法,簡化對工程的審批、監督以至非法工程等方面的行政程序,提升權責部門處理非法工程個案的效率,尤其是能加快處理被評級為須重點處理的僭建個案,以保障樓宇安全及公眾利益。政府強調,修法的主要目的是有效打擊上述嚴重危及公眾安全的非法工程,以及在建中的違規建築。在有關修訂法規尚未正式出台前,政府會考慮到歷史因素及政府的人力資源配置,會集中處理有安全隱患的個案,但強調不會以「一刀切」的手法去處理所有僭建物。
《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的修訂諮詢文本諮詢期已於二月一日結束,工務部門現正對蒐集的意見和建議加緊整理和分析,以便展開稍後的條文修訂工作。在修訂有關條件時,政府會充分考慮澳門現實情況,以及吸納期間社會各界表達的意見,完善文本內容,並爭取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條文修訂擬本,屆時會向社會展開第二輪的公開諮詢,廣納民意,讓修訂後的法規將更具可操作性,更有效及更切合社會實際需要。
研究擴大維修基金受惠對象
除了透過修法提升政府處理高危的非法工程和打擊新增個案的執行力度外,政府會研究將現時房屋局的維修基金進一步完善和優化,以擴大受惠的對象,如申請維修資助計劃的對象可能由現時只適用於分層登記及有一定樓齡限制的樓宇,研究擴大其適用範圍,以鼓勵有意維修的小業主更多地利用政府的支援和資助計劃,做好樓宇日常保養與維修。
為了令更多市民清楚政府修法的原意、目的,修改的內容,政府稍後會落區向居民講解,同時亦會講解政府現時所提供的樓宇維修計劃,讓市民知道更多有關樓宇裝修和維修需注意的事項,以及相關的支援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