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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日內與廣福安花園業主協調業主大會召開事宜


政府一直致力協助調解私人樓宇管理事務,對於近月廣福安花園再次發生的物業管理權爭議,房屋局已推動涉及爭議多方於日內舉行會議協商重新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的相關事宜,以期爭取更多業主積極參與大廈管理事務。 就廣福安花園近年發生的物業管理權爭議,房屋局早於2007年3月已開始積極協調跟進,廣福安花園亦於2007年12月18日召開的業主會,以通過續任管理委員會及自管方式,然而根據《民法典》第1354條第4款的規定“管理機關成員之任期不得超過兩年,且僅得透過所有人大會之另一決議方續任”。 房屋局一直以中立的角色居中協助調解各方爭議,提供有利問題解決的分析及意見,務求爭議多方能以理性,共同磋商以達成和解,並多次提供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成立及運作之指引,以協助大會能依法進行,然而,由於多方多年來未能達成共識以致相關的問題未能解決。 由於近期廣福安花園業主再次就管理問題起爭議,為解決有關爭議,當局已邀約爭議多方於日內進行會議,祈望各方共同重新依法召開分層所有人大會,讓業主就大廈管理問題明確作出管理方式的有效決定。同時,當局將於大廈內張貼通告呼籲業主積極參與日後召開之大會,以期業主能依法取得符合該花園整體利益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