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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移走車輛增16%


根據統計資料顯示,2009年交通事務局移走車輛共4,804輛,較2008年增加665輛,增幅逾16%。其中,遺棄車輛有1,560輛,佔整體約三分之一。交通事務局提醒各車主,應妥善處理擬棄置的車輛,不然除阻礙公共道路空間,亦可被科處澳門幣3,000元罰款。 遺棄車輛大幅增加16倍 交通事務局一直非常關注車輛的棄置問題,每日均會派出稽查人員前往不同區份巡查,務求盡快處理公共街道上的棄置車輛,減少公共資源的不合理運用。根據統計,2009年,交通事務局移走的車輛共有4,804輛,包括汽車291輛及電單車4,513輛。在整體被移走車輛數目中,車主註銷2,686輛、投訴270輛、遺棄1,560輛、火災82輛、治安警車場移出195輛及其他11輛。當中,因遺棄被移走的車輛增幅最明顯,同比2008年的90輛大幅增加了1,470輛,增幅逾16倍。 隨意棄置車輛可被罰款3,000元 交通事務局將繼續強化公共街道的巡查工作,打擊不合理佔用公共資源。另外,局方提醒車主,若須註銷或中止車輛,應前往位於中華廣場二樓的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或市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及辦理有關手續。同時,注意註銷車輛在未完成有關申請手續前,車主應把有關車輛停泊在合法的地方,且按照實際情況繳付停泊費用;至於車輛在中止期內,不可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眾地方,否則,隨意將車輛棄置於公共道路,一經發現,可被科處澳門幣3,000元罰款或相關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