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
1. 背景資料:
《維護國家安全法》在本澳生效實施這十多年間,無庸置疑對本澳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秩序起到了促進作用。然而隨着國家和澳門的安全形勢已發生深刻的變化,本澳確有必要根據社會實際情況,及時前瞻性地修訂《維護國家安全法》,克服現行法律存在的問題,使之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需求。
2. 目的:
積極貫徹落實“總體國家安全觀”;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全面預防和懲處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有效防範和遏制外來干涉;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以及澳門社會持續繁榮穩定。
3. 諮詢對象:
5場業界諮詢,對象包括:全國人大、政協、政法界、經濟界、社會文化界、行政法務界、運輸工務界等等。3場公眾諮詢。
4. 重點問題:
強化法律的基礎和核心作用、完善罪名和歸責制度、訂立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相匹配的專屬刑事程序規定、調整犯罪主體範圍和犯罪行為種類、引入多種更有效收集安全情報和防範隱蔽活動的預防性措施等。
詳情請參閱修改《維護國家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