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須親身前往新聞局提出申請,並遞交:
- 申請人須填妥「定期刊物登記申請書」;
- 如具有刊物名稱之葡、英版本,請列明;
- 請填寫刊物社長姓名,並遞交具委任人及被委任人簽署的社長委任信及社長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如設有副社長職務者,請指明,並遞交具委任人及被委任人簽署的副社長委任信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過去如曾經獲准登記所有權實體編號,請列明;
- 定期刊物的登記應由被任命的有關負責人代表所有權實體提出申請;如屬自然人,由業權人提出。企業及團體須辦理認證筆跡。
- 有關表格可以網上下載,或親臨新聞局領取。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新聞局 – 新聞廳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 762 – 804號中華廣場 15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由遞交已填妥之申請表格及齊備所需文件翌日起計 10個工作日內完成批核,並將結果發函通知申請人。
政府訊息及刊物
行政及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