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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

刑事紀錄

常見問題

  1. 如申請人持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但不在澳門,可否委託他人代辦刑事紀錄證明書?
  2. 請問領取刑事紀錄證明書的手續是怎樣?
  3. 如申請人不是澳門居民,欲申請本澳的刑事紀錄證明書,該怎麼辦?
  4. 如申請人不是本澳居民,可否委託他人代辦刑事記錄證明書﹖
  5. 如申請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過期,可否辦理刑事紀錄證明書?
  6. 郵寄申請時,可否委託在澳親友代交費用?
  7. 如果曾被初級法院判處2個月的徒刑,緩刑1年,以及禁止駕駛1年,那麼當事人申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是否會顯示有關刑事紀錄?
  8. 如果曾被初級法院判處7個月的徒刑,當事人希望在其申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不顯示有關刑事紀錄,應該怎麼辦?
  9. 如果曾被初級法院判刑,但當事人已經履行了被判處的全部刑罰,那麼有關刑事紀錄何時可以確定取消(即洗底)?
  10. 如果曾被判處不超過5年的徒刑,且已履行了全部刑罰,在刑事紀錄確定取消(即洗底)之前,當事人希望在其申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不顯示有關刑事紀錄,應該怎麼辦?
  11. 如果當事人希望知道其刑事紀錄確定取消(即洗底)的日期,應該怎麼辦?

1. 如申請人持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但不在澳門,可否委託他人代辦刑事紀錄證明書?

可以。受託人須持申請人填妥的委託書(須按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簽名式樣簽名)及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以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前往辦理。此外,申請人須指出其證明書的用途。


2. 請問領取刑事紀錄證明書的手續是怎樣?

年滿16歲或以上的申請人可親臨領取或委託他人代領。如委託他人代領,申請人可填寫收據的授權表格,並按照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上的簽名式樣簽署(如未滿16歲的申請人的未成年人特別紀錄證明書,須由其父母任一方或法定代理人在授權表格上簽署)。

註﹕

  1. 經一戶通提出申請的人士,如委託他人代領,可下載及填寫“代領聲明書”
  2. 受託人在代領證明書時,須提交代領聲明書正本及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3. 如申請人不是澳門居民,欲申請本澳的刑事紀錄證明書,該怎麼辦?

申請人需出示其在澳門居住/逗留的文件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如“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正本(如屬非本地勞工身份卡則需提交影印本或註銷證明)及其有效旅行證件或由治安警察局發出的通知書等,便可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


4. 如申請人不是本澳居民,可否委託他人代辦刑事記錄證明書﹖

可以。受託人須持申請人辦理申請所需的在澳門居住/逗留的文件及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影印本、有效的委託書(申請人須按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簽名式樣簽名)及清晰的十指指模。如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上沒有簽名,可提交經鑑證簽名的委託書,或一併出示其他有簽名的身份證明文件供身份證明局鑑證(例如申請人持香港身份證,該證件上沒有其簽名樣式,必須同時出示其旅行證件中有簽名的一頁)。此外,申請人須指出其證明書的用途。


5. 如申請人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過期,可否辦理刑事紀錄證明書?

可以,但該證明書上會註明其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已過期。申請人亦可要求身份證明局待其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續期後,方發出證明書。


6. 郵寄申請時,可否委託在澳親友代交費用?

申請人可以委託在澳門的親友代為支付有關費用,只需在寄予身份證明局的申請信中提供在澳門的親友的姓名及聯絡電話,身份證明局會在申請材料齊備後,通知其前往身份證明局為申請人繳交費用。


7. 如果曾被初級法院判處2個月的徒刑,緩刑1年,以及禁止駕駛1年,那麼當事人申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是否會顯示有關刑事紀錄?

一般情況下,根據第27/96/M號法令第21條e)款的規定,在禁止駕駛期內提出申請,上述刑事紀錄將會登載於其個人申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上;在其禁止駕駛期滿之後,除用於另有特別法規定之用途外,上述刑事紀錄不會登載於其個人申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上。(如證明書用於有特別法規定之用途,如:申請成為私人保安員、進入澳門保安部隊的職程等,則須參閱特別法的有關規定而定。)


8. 如果曾被初級法院判處7個月的徒刑,當事人希望在其申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不顯示有關刑事紀錄,應該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根據第27/96/M號法令第27條的規定,向初級法院申請裁判之不轉錄。


9. 如果曾被初級法院判刑,但當事人已經履行了被判處的全部刑罰,那麼有關刑事紀錄何時可以確定取消(即洗底)?

根據第27/96/M號法令第24條的規定,如果:

  1. 判處不超過5年徒刑的刑罰,則在履行了全部刑罰之日起計5年,如沒有再被判罪,則自動發生法律上之恢復權利,刑事紀錄確定取消(即洗底)。
  2. 如果判處超過5年徒刑的刑罰,則在履行了全部刑罰之日起計10年,如沒有再被判罪,則自動發生法律上之恢復權利,刑事紀錄確定取消(即洗底)。
  3. 如果屬輕微違反,則在履行了全部刑罰之日起計1年,如沒有再被判罪,則自動發生法律上之恢復權利,刑事紀錄確定取消(即洗底)。

10. 如果曾被判處不超過5年的徒刑,且已履行了全部刑罰,在刑事紀錄確定取消(即洗底)之前,當事人希望在其申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中不顯示有關刑事紀錄,應該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根據第27/96/M號法令第25及26條的規定,在履行了全部刑罰之日起計滿2年後,向初級法院申請司法恢復權利。另外,如果被判處的是超過5年的徒刑,則可在履行了全部刑罰之日起計滿4年後,向初級法院申請司法恢復權利。


11. 如果當事人希望知道其刑事紀錄確定取消(即洗底)的日期,應該怎麼辦?

當事人可以前往身份證明局提出申請,身份證明局將通過公函回覆確定取消(即洗底)的日期,此項申請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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