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須提前最少15個工作天遞交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必須遞交文件:
1. 申請人可使用“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或透過市政署網站的網上服務專頁登入“商社通”帳戶辦理。
2. 申請人須於十五個工作天前填妥申請表,蓋上所屬學校/機構/團體公章,傳真至(853)2837 2062或電郵至ACR-DACRA/DACREC@iam.gov.mo。
必須出示文件:沒有必須出示文件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巿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辦理:
1. 申請人可使用“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或透過市政署網站的網上服務專頁登入“商社通”帳戶辦理。
2. 申請人填妥申請表,蓋上所屬學校/機構/團體公章,電郵至ACR-DACRA/DACREC@iam.gov.mo。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收費
表格費用:無須收費
印花稅:不適用
保證金:不適用
收費及價金表:不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網上辦理:4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必須以學校/機構/團體名義提出,參加者年齡不限,唯12歲以下參加者須由成人陪同;
申請導賞服務的人數必須為15人或以上,倘若參觀人數超過30人,本署會作出相應安排;
申請人須於十五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所有申請將以先到先得為原則;
導賞服務以粵語為主,其他語言須視乎本署之人力資源情況而定;
如需更改日期或取消有關申請,請最少於活動日三個工作天前以電郵或傳真通知本署。
相關規範或要求
不適用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文康及公民教育廳 – 文康社群處 電話:(853) 8591 2385/ (853) 8591 2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