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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市攤位的租賃

申請


如何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第一階段

  • 擬申請參與公開競投須遞交的文件:
1. 競投申請表(028/DM/DIS);
2. 競投計劃書(請參閱相關公開競投之公告及章程內容);
3.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副本;

4. 刑事紀錄證明書正本;
5. 未有任何債務正透過稅務執行程序進行強制徵收的聲明。

第二階段

  • 獲甄選的競投者須在市政署指定期間內,作出下列所有行為:
1. 以書面方式選擇擬承租的攤位;
2. 屬小販准照的持有人,以書面方式向市政署申請註銷該准照;
3. 屬其他攤位的承租人,以書面方式通知市政署協議終止有關租賃合同;

4. 帶備下列文件及所需費用親臨市政署轄下單位,與市政署訂立租賃合同。
4.1. 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正本;
4.2. 吋半近照1張;
4.3. 確定保證金,以及攤位的首月租金。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辦理地點: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 52 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 5 及 7 號三盞燈綜合大樓 3 樓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 3 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 6 樓

辦公時間: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區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 上午 9  時 至 下午 6  時(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半至5時(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電話/傳真:電話:(853) 2833 7676


費用

申請費用:

租金:請參考第206/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
保證金:
1.臨時保證金:請參閱相關公開競投之公告及章程內容;
2.確定保證金:金額相當於租賃攤位的兩個月租金,但該金額不得少於澳門元三千元及不得多於澳門元八千元。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無須繳付印花稅


審批所需時間

審批時間:3個工作天內完成公共街市攤位公開競投之獲甄選者辦理租賃攤位確認手續


備註/申請須知

第一階段:

1. 視乎實際情況,本署可要求參與公開競投者遞交公告要求之其他文件;
2. 申請參與公開競投者尚須繳付臨時保證金,有關金額及繳交方式請參閱相關公開競投之公告及章程內容;
3. 在同一公開競投中,申請參與公開競投之人士僅可競投一個街市內一種業務類型的攤位,並只能因此遞交一份申請表及計劃書;
4. 倘申請人在競投公告規定的期間內未遞交所要求的申請表及所需文件,將取消申請人的競投資格。

第二階段:

1. 攤位分配名單的有效期在其公佈後三個月或在攤位分配完畢後終止,以期間較短者為準;
2. 確定保證金將於獲甄選的競投者於辦理訂立合同手續時才需繳付;
3. 確定保證金於租賃期滿而承租人完全履行責任及義務時可獲發還。

相關規範或要求

N/A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N/A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01 00:54

城市環境 環境衛生、綠化及市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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