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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販其他申請事項( 准照項目的更改 )

准照項目的更改(轉名)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小販管理制度生效之日起五年內可向市政署申請移轉准照(轉名)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原持有小販准照人士必須遞交文件:

1. 填妥申請表格,表格可在市政署綜合服務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免費索取或於市政署網頁下載;
2. 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正背面印於同頁)。

擬獲移轉者必須要遞交之文件:

1. 與准照持有人之關係證明書 (註:身份證明局發出,且載有雙方的證件編號);
2. 一吋半彩色近照1張;
3. 有效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清晰影印本1張(正背面印於同頁);
4. 印有地址(近6個月)之水、電或電話費單清晰影印本1張;

必須出示文件:出示申請人之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綜合服務中心: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2樓
2. 北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3. 中區市民服務中心:澳門三盞燈5及7號三盞燈綜合大樓3樓
4.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5.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路環蝴蝶谷大馬路石排灣社區綜合大樓6樓

辦公時間:

1. 綜合服務中心及各市民服務中心: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2. 離島區市民服務中心-石排灣分站: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網上申請:

不適用

郵寄申請:

不適用


費用

申請費用:無須繳付申請費用

表格費用:無須繳付表格費用

印花稅:須繳付10%印花稅

保證金:須繳付保證金(相當於准照費用之金額)

收費及價金表:

准照收費:按照現行的《小販准照收費表》

價金表:https://bo.io.gov.mo/bo/i/2025/06/despce_cn.asp#22


審批所需時間

獲移轉者必須完成遞交所有必要文件,繳付保證金及准照費用之日起計10個工作天。


備註/申請須知

不適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未列明之事項參照第22/2024號法律《小販管理制度》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自行於《商社通》下載及列印或於市政署服務中心列印

 


資料提供:市政署(IAM)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18 14:55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