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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按財政預算案申請首六百萬相關之印花稅豁免


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1. 成年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
  2. 從未享受相關豁免優惠;
  3. 在2026年簽訂有償移轉居住用途不動產的首份買賣文件或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財政局作出申請。

申請方式:

須由本人或其受權人辦理。

必須遞交文件:

  1. 確認豁免財產移轉印花稅申請書
  2. 申請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倘屬於第13/2025號法律第十二條第四款之情況,尚須遞交親屬關係證明書副本;
  4. 首份簽訂之買賣文件或合同副本。

必須出示文件:

  1. 申請人(個人)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2. 代辦人須出示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或授權書;
  3. 持不具簽名式樣身份證明文件之申請人須親臨辦理。

辦理時間:

簽訂首份買賣文件或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財政局作出申請。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申請地點:

  1. 財政局大樓-稅務接待中心:
    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地下
  2.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澳門慕拉士大馬路222號地下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稅務接待: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第 13/2025 號法律〔B.O. 52,29/12/2025〕


資料提供:財政局(DSF)

最後更新時間:2026-01-07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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