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金融機構牌照類別:
1. 信用機構(包括銀行及有限制業務銀行)
2. 金融公司
3.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4. 財產管理公司
5. 融資租賃公司
6. 兌換店
7. 現金速遞公司
8. 其他金融機構(不包括經營保險業務及/或管理私人退休基金的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牌照申請人向本局提交申請後,銀行監察廳將會向申請人發出收到有關申請的確認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澳門金融管理局
銀行監察廳
澳門東望洋斜巷24-26號
週一至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電話: (853) 2856 8856
傳真: (853) 2830 1132
電子郵箱: dsb@amcm.gov.mo
費用
暫未有就此項服務收取費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以下連結:
申請牌照指南
設立公募基金的指南
設立私募基金的指南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