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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收到金融機構牌照/基金設立申請

確認收到金融機構牌照/基金設立申請 – 銀行監察


如何辦理

金融機構牌照類別:

1. 信用機構(包括銀行及有限制業務銀行)

2. 金融公司

3. 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4. 財產管理公司

5. 融資租賃公司

6. 兌換店

7. 現金速遞公司

8. 其他金融機構(不包括經營保險業務及/或管理私人退休基金的金融機構)

 

金融機構牌照申請人向本局提交申請後,銀行監察廳將會向申請人發出收到有關申請的確認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澳門金融管理局

銀行監察廳

澳門東望洋斜巷24-26號

週一至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電話: (853) 2856 8856

傳真: (853) 2830 1132

電子郵箱: dsb@amcm.gov.mo

網址: http://www.amcm.gov.mo


費用

暫未有就此項服務收取費用。


相關規範或要求

請參閱以下連結:

 

申請牌照指南

https://cdn.amcm.gov.mo/uploads/media/banking%20sector/policy/Guidance%20for%20Licensing%20Application.pdf

 

設立公募基金的指南

https://cdn.amcm.gov.mo/uploads/media/banking%20sector/fund%20establishment/public%20fund%20establishment.pdf

 

設立私募基金的指南

https://cdn.amcm.gov.mo/uploads/media/banking%20sector/fund%20establishment/private%20fund%20establishment.pdf


資料提供:澳門金融管理局(AMCM)

最後更新時間:2026-04-27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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