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如何使用“我的通關”通關?
- 本澳哪些出入境事務站適用“我的通關”通關?
- 於車道可以使用“我的通關”嗎?乘客可以隨車過關嗎?
- 一戶通“我的卡包”中“電子身份”二維碼可以用作通關嗎?
- 子女的“電子身份”綁定在母親的手機上,一同過關時應如何操作?
- 可以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的截圖通關嗎?
- 如果使用偽造的,或不屬於本人的“我的通關”二維碼過關,會有甚麼後果?
- 他人能否從我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上獲取我的身份資料?
- 別人能否從“我的通關”二維碼上得知我的出入境記錄嗎?
- 有甚麼特殊情況不能使用“電子身份”?
- 不帶實體居民身份證,只帶手機出示“我的通關”二維碼進行通關,可以嗎?
- 口岸經常沒有手機信號不能上網,會否影響使用“我的通關”嗎?
- 如果通關時沒有攜帶實體身份證,手機也壞了無法出示“我的通關”二維碼,怎麼辦?
- 如系統故障,而市民亦沒有攜帶身份證,那還可以辦理出入境手續嗎?
- 如果我於使用“我的通關”自助通關,指紋不通過時,我需要向警員出示實體身份證嗎?
- 非居民須知
- 本人持用的證件最少需要有多少天有效期或以上,方獲准入境澳門?
- 在出入境事務站給予的入境許可視為僅為旅遊目的或等同旅遊的目的,除非非居民明確指出另外的目的。在此情況下,如旅客為旅遊目的來澳是否不用作出聲明?僅在其目的非為旅遊目的才需作出聲明?
- 哪些活動會被視為或等同旅遊目的?
- 持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的非居民入境時,可否臨時改變入境目的?
- 如入境時申報為旅遊目的,在合法逗留期間從事其他活動可否重新聲明?聲明是向入境的事務站、出入境事務大樓,抑或任一警司處提出?聲明後會否重新列印逗留許可憑條?
- 入境時,是否可拒絕被治安警察局收集本人的生物識別資料?
- 預先入境許可自給予許可之日起最多一百二十日內使用,並允許持有人於許可所載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有關許可屬一次性抑或多次?
- 如我(非居民)經關閘入境大堂入境,但沒有經過任何櫃檯查驗,會導致甚麼後果?
- 那些出入境事務站設有跨境學生專道?有什麼使用條件?什麼時候可以使用?
- 持香港居民身份證可否使用澳門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
- 那麼澳門永久性居民又可否使用香港旅客自助過關(e-道)入出境香港?
- 聽說某些人入境澳門時是不用填寫出入境申報表的,到底這些簡化措施是適合哪類人士呢?
- 中轉及過境有何分別?
- 現時持中國護照以過境性質進入澳門的條件如何?
- 持中國護照人士過境澳門的措施,每次可獲多長逗留期?
- 懷孕多少個月以上不可以入境澳門?
- 在澳門逾期逗留,一日需罰款多少,需要坐牢嗎?
- 我未成年的兒子來澳探親,但逾期逗留,是否可獲豁免罰款?
- 我有朋友來澳並在我家借宿,但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之後我才知道原來該朋友已在澳逾期逗留,會有甚麼後果?
-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過境澳門,准予逗留7天,但因病在澳逾期逗留了2天,在繳交罰款後隨即飛往台灣地區,那麼,本人能從台灣地區乘飛機再次過境澳門嗎?逗留期多少?
- 本人在6月份曾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在澳逾期逗留2天並已繳交罰款,其後於7月份又在澳門逾期逗留3天,並已被告知禁入境,那麼,何時方可再入境澳門?
-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多次往返台灣地區簽注),從深圳經香港飛往泰國,然後由泰國飛澳門機場入境。倘距上次離澳30天內,本人再以上述證件進入澳門,會被拒絕入境嗎?
- 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往港探親後,可經由香港進入澳門嗎?
- 請問持(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澳,經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是否需要預先登記?
- 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入境澳門,但逗留期較短,不足夠讓我留澳旅遊渡假,那麼我可以申請延長我的逗留期(或Visa期)嗎?
-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澳,只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請問可否入境澳門後,離境進入香港,再返回澳門?
-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計劃從澳門入境後赴港旅遊,香港行程結束後可否再入境澳門,並經由澳門返回內地?
- 内地居民持有商務簽證,能在香港入境澳門?或由澳門入境香港嗎?
- 内地居民持有有效赴澳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可入境澳門?
- 内地居民在外國上學,持有效中國護照,外國當地的學生簽證及居民卡可否免簽入境澳門旅遊?
- 孕婦可持有效港澳通行證入境澳門嗎?
- 我是本澳就讀的大學生,持載有有效逗留(D)簽注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經澳門機場可以入境嗎?
- 孕婦入境有什麼限制?
- 本人持有逗留特別許可,兒子剛於澳門出生。我已在其出生後三十天為其辦理護照,是否仍需向治安警察局作申報或證明?
- 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内有澳門簽注,能往返香港及澳門嗎?
- 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可否進入香港後再進入澳門,再經澳門機場返回内地?
- 未滿11周歲之香港永久性居民,倘其小童身份證上沒有相片,除出示該身份證之外,還須出示甚麼文件方能入境本澳?
- 香港永久居民入境澳門的逗留期限?
- 越南護照進入澳門需要簽證嗎?倘要該如何申請?
- 甚麽人士可使用珠澳跨境工業區?
- 旅客入境澳門的逗留期是怎樣計算的?
- 關閘優先通道適合什麼人士使用?
- 父親65歲,我可以和他一齊使用優先通道嗎?
- 24小時通關的出入境事務站有哪些?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的辦公時間為何?
- 青茂囗岸及横琴囗岸澳門口岸區的通關模式如何?是否24小時通關?
- 如何查詢禁入境期限?
- 如何申訴及取消禁入境期限?
- 青茂口岸適用哪些人士使用?
- 哪些人士不能經青茂口岸通行?
- 同時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人士,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時要注意什麼?
- 青茂口岸有沒有自助過關登記點?
- 如身在外地遺失了澳門居民身份證,應該怎樣入境澳門及進行報失證件?
- 在內地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想在關閘入境澳門需要什麼報失證明文件?
- 如換領身份證後,會否影響使用“我的通關”?
- 如中國護照持有人同時擁有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居留許可、工作簽證、留學簽證等證明文件,可以入境澳門嗎?如何可申請更長的逗留期?
- 兩地港澳通關二維碼的適用對象包括那些人?
- 如何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通關?
- 如何在二維碼中辦識自己能否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
- 本澳哪些出入境事務站適用香港居民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通關?
- 香港哪些口岸適用澳門居民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通關?
- 子女的“港澳通關二維碼”綁定在父/母親的手機上,一同過關時應如何操作?
- 可以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的截圖通關嗎?
- 如果使用偽造的,或不屬於本人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過關,會有甚麼後果?
- 他人能否從我的“港澳通關二維碼”上獲取我的身份資料?
- 別人能否從“港澳通關二維碼”上得知我的出入境記錄嗎?
- 有甚麼會令“港澳通關二維碼”失效而不能用作通關的情況?
- 不帶實體證件,只帶手機出示“港澳通關二維碼”進行通關,可以嗎?
- 口岸經常沒有手機信號不能上網,會否影響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嗎?
- 如果通關時沒有攜帶實體身份證,手機也壞了無法出示“港澳通關二維碼”怎麼辦?
- 如系統故障,亦沒有攜帶身份證,那還可以辦理出入境手續嗎?
- 如果我於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自助通關,指紋不通過時,我需要向警員出示實體身份證嗎?
- 如換領身份證後,會否影響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
- 澳門永久居民在那裡登記使用香港e-道服務?
- 香港永久居民可在那裡辦理澳門自助過關?
- 使用虹膜通關的好處
- 什麼人可以使用虹膜通關?
- 我是未成年人,我是否可以登記使用虹膜通關?
- 我曾經因嚴重白內障、青光眼等眼疾做過手術,我可以使用虹膜通關嗎?
- 使用虹膜通關還需要注意什麼?有什麼限制?
- 現時澳門哪些口岸可以使用虹膜通關?
- 在口岸如何選擇合適的「虹膜通道」進行虹膜通關?
- 我已登記了虹膜通關,如果我使用「虹膜通道」過關時不想使用虹膜通關可以嗎?
- 我使用「虹膜通道」時,可以拒絕登記虹膜訊息嗎?
- 我之前使用「虹膜通道」時選擇了《不同意》登記虹膜訊息,現在又想登記使用,我應該怎麼辦?
- 我之前登記過虹膜訊息,但現在又不想用了,可以取消登記嗎?
- 如果我使用實體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可以使用虹膜通關嗎?
- 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未登記使用澳門自助通關,可以登記使用虹膜通關嗎?要怎樣登記?
- 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登記虹膜通關後是否就不能再用指紋通關?
- 設於橫琴口岸、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青茂口岸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可以使用虹膜通關嗎?
- 我從香港自駕來澳的,可以使用虹膜通關嗎?
- 本澳自助通關備案點和開放時間?
- 本澳哪些口岸設有傳統兩門式自助通道?哪些人員適用?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所需文件?
- 哪些口岸設有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哪些人士適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
- 2024年10月28日橫琴口岸「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擴展至適用人員包括?
- 擴展人員首次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時,需要帶備什麼文件前往本澳自助通關備案點備案?
- 7-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辦理澳門自助通關備案手續,是否需出示出生證明?
- 本人是符合資格持外國護照的澳門居民,經橫琴口岸「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關時應使用什麼證件?
- 本次擴展人員在完成內地及澳門的自助通關備案,除可使用橫琴口岸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過關,可否使用港珠澳大橋及青茂口岸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過關?
- 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手續後,需時多久才能通行自助通道?
- 所有外籍人士都可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的車道隨車通關?
- 外籍旅客隨車通關的措施也適用於關閘及橫琴之出入境車道嗎?
- 必須申請“澳門簽證”或“入境及逗留許可”(俗稱“口岸簽證”)的外籍旅客,能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隨車入境?
- 外籍人士獲批在澳門工作後首次進入澳門時,是否可以於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車道隨車辦理入境手續?
- 有關第16/2021號法律關於運輸經營人義務的規定何時開始執行
- 運輸經營人依法需傳送甚麼類別的乘客資料予治安警察局?
- 有關的資料是否需要實時傳送?或在特定/固定的時間段將資料傳送予治安警察局?
- 倘屬於非定期航班、直升機及私人飛機,是否需要傳送資料?
- 在本澳飛行校驗之航班,因其屬訓練形式,飛行當日須多次起飛及著陸本澳國際機場,若航班的起飛地及抵達地均為澳門,是否需發送乘客資料?
- 中轉乘客資料是否需要預報?
- 當輸入系統時乘客資料有問題,系統會出現異常情況提示或反饋指示嗎?
- 如果旅客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航空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 航空公司如果忘記向治安警察局傳送資訊會被處罰嗎?
- 法律當中規定有關的行政處罰為澳門元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但在甚麼情況下會被科處三萬元罰款,科處十五萬元罰款又是甚麼情況?兩者之間有何不同,行政當局是如何衡量的?
- 操作員工發現傳送的資料有誤,應當如何處理?
- 倘若系統出現故障,應當如何處理?
- 對於運輸經營人提供資訊的義務之相關違規情況作出處罰的條文,在相關出入境法律法規內沒有可作出豁免之規定,當局可否基於沒有違法主觀意圖、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等情況免除處罰航空公司?
- 航空公司如需對處罰提出申訴以免除罰款,應如何進行?
- 治安警察局是否有專門部門負責APIS相關工作?
- 從澳門離境的航班,因特別原因返航回澳的情況下要把乘客資料輸入系統嗎?
- 對於以往曾營運往來澳門航班,但暫時並無恢復航線計劃之航空公司,是否須要提前登記APIS?
- 航空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傳送哪些資料?
- 一般情況下,有關入境航班的乘客資料如何傳送給治安警察局?
- 治安警察局會統一向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派發API門戶系統的法人帳號及初始密碼,在登錄系統後需提交補充資料,其中填寫企業法人欄目及聯絡人應為哪位?
- 在填寫代表運輸經營人處理違規事宜的人員訊息時,應填寫什麼人?
- 何謂業務操作員?帳號由誰申請?負責操作什麼?
- 更改已通過審批的航線資料或增加操作員要怎麼辦?
- 在哪裡可以查找待通過審批的各申請事項詳情及進度?
- 業務操作員在API創建頁面填報航班和旅客資料時,為何不能導入資料?
- 如有申請被駁回,可從哪裡查找及處理?
- 業務操作員發現傳送的資料有誤應當如何處理?
- 非商業營運的航空工具所有人/代理人怎樣申請APIS帳號?
- 倘若系統出現故障,或網絡通訊問題導致傳輸延遲,無法及時將資訊傳送給當局,是否屬違規?應當如何處理?
- 一些小型機場有非定期航班,但當地沒有電腦系統,可怎樣傳送資料?
- 航空公司如何知道預報資料輸入錯誤、漏入或技術原因而使系統沒有發送到治安警察局?
- 使用API門戶系統有沒有相關操作教學?
- 如對於API門戶系統有操作疑問,有什麼途徑查詢?
- 如技術或後勤故障導致數據不能電子互通,要怎樣處理?
1. 如何使用“我的通關”通關?
澳門居民經“一戶通”完成“電子身份”登記後,通關時打開“我的服務”中“我的通關”生成二維碼,然後在常規自助通道第一道閘門自行掃碼,又或在人工通道聽從警員指示自行掃碼,即可取代提交實體身份證的步驟。其餘的通關流程與現時無異。
2. 本澳哪些出入境事務站適用“我的通關”通關?
本澳所有出入境事務站都裝設了“我的通關”二維碼掃描設備,澳門居民可在所有人工通道和供居民使用的常規自助通道使用“我的通關”,澳門司機可以在人工車道使用“我的通關”,但需留意,港珠澳、橫琴和青茂口岸的三門式自助通道,不能使用“我的通關”,必須使用實體澳門居民身份證。
3. 於車道可以使用“我的通關”嗎?乘客可以隨車過關嗎?
司機使用“我的通關”時,應聽從警員指示進行掃碼。考慮到車道過關具體查驗流程的場景,從便民的角度出發,隨車乘客須使用實體居民身份證辦理通關手續,以確保車道通關的效率和安全。
5. 子女的“電子身份”綁定在母親的手機上,一同過關時應如何操作?
母親與子女一同使用自助通道時,母親應在第一道閘門前先使用其手機生成子女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並進行掃碼,待子女完成通關查驗後,再使用手機生成自己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並掃碼通關。
自助通道每次只可一人使用,子女及母親必須逐一辦理通關手續。本局提醒當家長使用“我的通關”為子女辦理自助通關手續時,需核對清楚所使用的“我的通關”二維碼,才讓子女進入自助通道,以免資料錯誤影響通關。如父母帶同多名子女使用“我的通關”,建議使用人工通道辦理。
7. 如果使用偽造的,或不屬於本人的“我的通關”二維碼過關,會有甚麼後果?
為適用相關刑事法律的規定,身份證明局透過“一戶通”發出的“電子標識”等同《刑法典》第243條c項規定的“身份證明文件”定義中的“居民身份證”。所以,使用偽造的“電子標識”,或故意使用他人的“電子標識”實施通關、查證,或辦理相關服務,須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8. 他人能否從我的“我的通關”二維碼上獲取我的身份資料?
“我的通關”二維碼經加密處理,治安警察局經解密後再從身份證明局獲取澳門居民個人身份資料用作通關核查,其他人無法直接從“我的通關”二維碼獲得澳門居民的身份資料。
10. 有甚麼特殊情況不能使用“電子身份”?
澳門居民身份證過期、遺失或註銷,不能獲取“我的通關”或“電子身份”有關服務。
居留許可申請已獲批准,並已獲取居留證明文件,但還沒到身份證明局申請簽發居民身份證,不能綁定“電子身份”,所以也不能獲取有關服務。
11. 不帶實體居民身份證,只帶手機出示“我的通關”二維碼進行通關,可以嗎?
居民可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辦理本澳出入境手續,但需留意,“電子身份”或“我的通關”只是作為實體身份證的輔助,考慮到:
- 當出入境設備出現突發故障無法讀取“我的通關”二維碼時,市民仍需出示實體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
- 使用三門式自助通道從内地回澳時仍要使用實體身份證;
- 居民離開澳門後在香港出入境時也要使用實體身份證。
因此,我們建議市民出入境時應隨身攜帶實體居民身份證。
13. 如果通關時沒有攜帶實體身份證,手機也壞了無法出示“我的通關”二維碼,怎麼辦?
在上述情況下,澳門居民應自行或透過他人取回實體身份證再過關。倘澳門居民在澳門遺失身份證,應在離境前補辦身份證。倘在境外遺失身份證,可在入境時前往口岸的入境辦事處,經核實身份後辦理入境手續。
14. 如系統故障,而市民亦沒有攜帶身份證,那還可以辦理出入境手續嗎?
一般情況下,如通關人士未能出示有效的“我的通關”二維碼時,需要出示澳門實體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辦理出入境手續。
當出入境系統發生故障時,只能使用澳門居民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不能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通關。
15. 如果我於使用“我的通關”自助通關,指紋不通過時,我需要向警員出示實體身份證嗎?
上述情況下,澳門居民可以打開“我的通關”二維碼下方的“查看電子身份”並向警員展示,又或出示實體居民身份證進行身份確認,核實無誤後可予放行。
16. 非居民須知
治安警察局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出入境管控部門。
對於非本地居民進入澳門,治安警察局除查核證件外,尚會收集生物識別資料以核實個人身份。有關的生物識別資料是指:指紋或掌紋;虹膜或視網膜的形態;面部特徵。
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倘若非本地居民反對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非本地居民可被拒絕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簽證及許可的申請也可被拒絕。
17. 本人持用的證件最少需要有多少天有效期或以上,方獲准入境澳門?
根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時,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剩餘的有效期,至少應超過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期間加上九十天。
18. 在出入境事務站給予的入境許可視為僅為旅遊目的或等同旅遊的目的,除非非居民明確指出另外的目的。在此情況下,如旅客為旅遊目的來澳是否不用作出聲明?僅在其目的非為旅遊目的才需作出聲明?
如旅客為旅遊目的來澳,不用作出聲明。
如非為旅遊目的,可按以下方式提出:
(1) 於預先入境許可或簽證的申請表上填寫入境目的,抵達本澳時無需再次聲明;
(2) 獲豁免取得預先入境許可或簽證的人士,如非為旅遊目的入境,可在入境前在出入境事務站提出。
19. 哪些活動會被視為或等同旅遊目的?
以下活動會被視為或等同旅遊目的:
(1) 遊覽景點及紀念物、購買個人用品及紀念品,以及享受博彩、娛樂、休閒活動及其他類似活動,均視為旅遊目的;
(2) 探訪親屬及朋友;
(3) 宗教崇拜,但不包括傳教;
(4) 接受治療、手術及一般醫療行為;
(5) 僅以觀眾或聽眾的身份參觀展覽、展銷會,觀看表演,觀賞節日慶典,觀看體育賽事,參加研討會、會議,學術交流,以及參與其他類似性質的活動;
(6) 藉參加課程、工作坊及類似活動,接受培訓及獲取知識。
20. 持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的非居民入境時,可否臨時改變入境目的?
持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的非居民,申請時已聲明入境目的,所以入境時無須再作聲明。倘其抵澳時另行聲明不同於當初填報的入境目的,且非屬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旅遊或等同旅遊目的,將會導致原本的簽證或預先入境許可不能用作是次入境。
例如,非居民以旅遊為由獲批預先入境許可,抵澳時提出入境目的為在公共地方舉辦表演,在此情況下,其預先入境許可不能用作是次入境。倘其出示已獲市政署批准之證明,出入境事務站可批給入境及逗留許可;倘其未取得從事有關活動的批准,則會被拒絕入境。此外,倘該非居民屬於第165/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指六國國民,應事先獲得入境簽證後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21. 如入境時申報為旅遊目的,在合法逗留期間從事其他活動可否重新聲明?聲明是向入境的事務站、出入境事務大樓,抑或任一警司處提出?聲明後會否重新列印逗留許可憑條?
更改入境所申報的目的,可前往本局出入境事務大樓調查及遣送處申請,經審查後,可重新獲發逗留許可憑條。
22. 入境時,是否可拒絕被治安警察局收集本人的生物識別資料?
如非居民入境本澳時,拒絕提供生物識別資料,或反對本局依法處理其個人資料,按第16/2021號法律第二十四條第(七)或(九)項,可被拒絕入境,以及拒絕相關簽證及許可的申請。
23. 預先入境許可自給予許可之日起最多一百二十日內使用,並允許持有人於許可所載期間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有關許可屬一次性抑或多次?
利害關係人在申請預先入境許可時可選擇申請一次性或多次的許可。多次意指允許持有人在許可有效期內多次出境及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
24. 如我(非居民)經關閘入境大堂入境,但沒有經過任何櫃檯查驗,會導致甚麼後果?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四十七條第一款(一)項規定,未獲逗留或居留許可而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非居民,雖經出入境事務站入境但逃避治安警察局管控,亦會被視為非法入境,會被驅逐出境,由離境之日起計三個月內不得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且不影響其後可被實施禁止入境措施(同一法律第四十八條(三)項)。
25. 那些出入境事務站設有跨境學生專道?有什麼使用條件?什麼時候可以使用?
為便利跨境學生每日通關,關閘、青茂及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均設有跨境學生專道,開放時間分別為:
學生專道開放時間 |
|||
|
關閘口岸 |
青茂口岸 |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 |
入境 |
早上六時至八時半 |
早上七時至八時半 |
|
出境 |
下午三時半至晚上八時 |
||
逢星期一至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除外) |
使用須知
- 適用對象:非高等教育跨境學生。
- 身份驗證:須穿校服或出示澳門或內地有效學生證。
- 專道類型:
- 自助專道:關閘、青茂口岸設專用通道,符合自助通道使用條件的學生適用。
- 人工專道:關閘、青茂口岸及橫琴口岸註設專用通道,未成年學生可由1名成人陪同通關。
註:橫琴口岸設有“澳門居民”和“多次往返旅客”的24小時合作查驗自助通道,符合條件的學生適用。
26. 持香港居民身份證可否使用澳門自助過關通道入出境澳門?
- 年滿18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載有“***”“R”標記的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可往以下地點辦理:
香港境內登記地點
登記地點 |
辦理時間 |
港澳客輪碼頭管制站的入境及出境檢查大堂 |
24小時–需視乎船期才對外開放 |
中國客運碼頭管制站的出境檢查大堂 |
07時至24時–需視乎船期才對外開放 |
港珠澳大橋管制站的入境及出境檢查大堂 |
24小時 |
啟德郵輪碼頭管制站的入境和出境檢查大堂 |
06時至23時–需視乎船期才對外開放 |
所有人事登記處 |
辦公時間因應相關登記處安排 https://www.immd.gov.hk/hkt/contactus/person-registration.html |
上述所指的香港居民及持有載有“*”標記的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也可前往澳門境內進行登記:
澳門境內登記地點
登記地點 |
辦理時間 |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 |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3樓離澳大堂–出境辦事處) |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 |
|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
|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
|
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
|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 (入境大堂–簽證室) |
|
治安警察局–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 若在香港地點辦理登記手續,則由登記起計3小時後可使用本澳自助過關系統;若在澳門指定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前到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則只需15分鐘便可使用自助通道過關。
- 年齡介乎11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香港居民,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親臨澳門的登記地點辦理,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注意: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及青茂出入境事務站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的對象僅限符合條件的人士,屬允許通行人員,但因特殊情況無法經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居民(例如因證件晶片損壞、指紋或人臉等生物特徵比對無法通過、乘坐輪椅或行李超寬等),以及持用上述規定證件,但因年齡或身高限制無法經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兒童,可經人工查驗通道通行。
28. 聽說某些人入境澳門時是不用填寫出入境申報表的,到底這些簡化措施是適合哪類人士呢?
自2013年7月10日起,本澳全面實施「旅客出入境免蓋章措施」(本澳對非澳門居民持「旅行證件」入/出境已豁免蓋章),並以列印《逗留許可》憑條通知旅客在澳逗留期,所有旅客無須再填寫《入境申報表》。請各位旅客留意《逗留許可》憑條上的逗留期限,在澳期間請妥善保存此憑條。如旅客遺失《逗留許可》憑條,可前往本局轄下指定部門要求補列印《逗留許可》憑條。
29. 中轉及過境有何分別?
在澳門中轉不視為入境及出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不需要作任何出入境紀錄和不簽發任何入境及逗留許可;而過境是指非居民入境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短暫逗留,以前往已確保允許其進入的其他國家或地區。
30. 現時持中國護照以過境性質進入澳門的條件如何?
現時持中國護照的旅客,除護照剩餘的有效期至少須超過擬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逗留的期間加上90天外(如:過境澳門逗留7天,即剩餘有效期應至少有97天),還須具備有效進入其他國家之入境簽證及使用澳門國際機場前往外國或由外國返回的運輸憑證(如:確認機位的機票)方可獲准過境進入澳門,最多可獲7天逗留許可。倘並未持有相關證明,本局人員將基於其不符合過境規定,依法拒絕其入境。
31. 持中國護照人士過境澳門的措施,每次可獲多長逗留期?
對持中國護照過境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客,一般情況下,首次入境時給予7天的逗留許可;若沒有經澳門機場前往其他國家,離境30天內第二次入境時,給予2天之逗留許可;若再違反過境規定,且於離境後30天內第三次入境,將會被拒絕入境,並須於最後一次離澳起計滿30天後方允許再入境,而獲給予之逗留許可則按上述的規定重新計算。倘若旅客在第一次過境時,沒有經澳門機場前往外國且逾期逗留,也須於最後一次離澳起計滿30天後方允許可入境。
33. 在澳門逾期逗留,一日需罰款多少,需要坐牢嗎?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規定,對逗留許可期限屆滿後仍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又或在逗留許可被廢止後未在指定期間離境者,視為逾期逗留,屬行政違法行為。逾期逗留並非刑事罪行,故不會因此而被判處剝奪自由的刑罰。
按法律規定,每逾期一日,會被科以澳門元500至800元的罰款,以澳門元15,000元為限,違法者須在法定的10個工作天內繳付。倘有關違法者逾期不多於三十天,並在自願投案或被發現時即時繳納上述罰款,且未曾在過去1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而繳付罰款,則相關逾期逗留情況可被合乎規範,否則可被驅逐出境及實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時在禁止入境屆滿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及逗留特別許可。(詳見有關法規條文)
34. 我未成年的兒子來澳探親,但逾期逗留,是否可獲豁免罰款?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四十九條及第九十條規定,如擁有親權或監護權的人對尚未解除親權的未成年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狀況存在過錯,科澳門元三千元至九千元的罰款。如責任人為非居民,以廢止其逗留許可及禁止其在兩年內申請居留許可或逗留特別許可取代罰款。
35. 我有朋友來澳並在我家借宿,但沒有收取任何利益,之後我才知道原來該朋友已在澳逾期逗留,會有甚麼後果?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71條規定:明知他人處於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狀況而允許該人在其居所獲收留及留宿,又或以任何方式提供地方、建築物、車輛、船舶或不動產,又或不動產的單位、房間或附屬部分供該人支配或佔有,使該人獲收留及留宿者,有關行爲已構成收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的人之犯罪,俗稱“收留罪”,處最高兩年徒刑。故此,向第三者提供住宿的人士,有義務先行了解其在澳逗留情況,以免觸犯法律。
36.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過境澳門,准予逗留7天,但因病在澳逾期逗留了2天,在繳交罰款後隨即飛往台灣地區,那麼,本人能從台灣地區乘飛機再次過境澳門嗎?逗留期多少?
倘屬首次逾期逗留及已即時繳交罰款,並按過境規定前往台灣地區,一般來說是可從台灣地區乘飛機再次進入澳門,最多可獲給予7天的逗留期。
37. 本人在6月份曾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在澳逾期逗留2天並已繳交罰款,其後於7月份又在澳門逾期逗留3天,並已被告知禁入境,那麼,何時方可再入境澳門?
在一般逾期累犯的情況下,離澳日起計滿一年後,方可再入境澳門。如逾期逗留超過一年,則禁止入境期間一般與逾期逗留期間相同。
38. 本人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有多次往返台灣地區簽注),從深圳經香港飛往泰國,然後由泰國飛澳門機場入境。倘距上次離澳30天內,本人再以上述證件進入澳門,會被拒絕入境嗎?
倘持《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旅客並沒有經澳門機場往返台灣地區,並不符合過境規定,可能被拒絕入境。
40. 請問持(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澳,經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是否需要預先登記?
閣下只要在國內相關單位申辦卡式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時,授權同意本局使用閣下的指紋模板信息,便可直接於澳門各出入境事務站自助過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毋須再於本澳辦理登記手續。
41. 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入境澳門,但逗留期較短,不足夠讓我留澳旅遊渡假,那麼我可以申請延長我的逗留期(或Visa期)嗎?
根據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出入境管制廳對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及赴澳簽注人士,須參照簽注所載之准予留澳期限來批給澳門「逗留許可」期限。因此,若閣下欲延長澳門「逗留許可」期限,則須先向內地相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新的赴澳簽注,隨後出入境管制廳才能按新赴澳簽注所載准予留澳期限來延長閣下的澳門「逗留許可」期限。當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人士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無法離開澳門(如:因交通意外而必須留院治療)時,本局才會酌情作例外性處理。
42.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來澳,只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請問可否入境澳門後,離境進入香港,再返回澳門?
不可以。內地居民必須同時具備有效的「赴港簽注」,方可經由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或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往港,而入境香港之條件應以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範為標準。
43. 內地居民持《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計劃從澳門入境後赴港旅遊,香港行程結束後可否再入境澳門,並經由澳門返回內地?
可以。在沒有返回內地以及「赴澳簽注」上的出境有效期仍有效的前提下,題述內地居民可由香港再入境澳門,而不同情況下有關內地居民在澳的逗留期限亦有所不同,例如:某旅客於01/01/2019入境, 批准逗留至08/01/2019。
- 於04/01/2019離境,同日由香港再入境,則批准逗留至 08/01/2019
- 於04/01/2019離境及於08/01/2019由香港再入境,則批准逗留至 08/01/2019
- 於04/01/2019離境及於30/01/2019由香港再入境,則 拒絕入境
注意:如「赴澳簽注」為七天,澳門、香港二地逗留的總日數不可超過七天。
46. 内地居民在外國上學,持有效中國護照,外國當地的學生簽證及居民卡可否免簽入境澳門旅遊?
如中國護照持有人擁有外國合法居留許可證明文件或簽證(包括工作或留學簽證),其護照內需具有效進入外國之入境簽證及運輸憑證(如機票)方可獲准過境進入澳門。
50. 本人持有逗留特別許可,兒子剛於澳門出生。我已在其出生後三十天為其辦理護照,是否仍需向治安警察局作申報或證明?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一條規定,持有任何種類逗留許可的父母,應在子女出生後九十日內向治安警察局證明已為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生的子女取得護照、旅行證件或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如初生嬰兒在九十日內離境,則不要求履行有關義務。
51. 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内有澳門簽注,能往返香港及澳門嗎?
不可以。凡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之內地居民,必須同時具備有效的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方能往返港澳兩地。而入境香港之條件應以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規範為標準。
52. 本人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具備一次有效赴澳簽注及赴港簽注,可否進入香港後再進入澳門,再經澳門機場返回内地?
可以。在沒有返回內地以及赴澳簽注上的出境有效期仍有效的前提下,題述內地居民可由香港再入境澳門。
注意:如「赴澳簽注」為七天,澳門、香港二地逗留的總日數不可超過七天。
55. 越南護照進入澳門需要簽證嗎?倘要該如何申請?
越南旅客入境澳門需持有效的護照以及有效的澳門入境簽證,該入境簽證需預先向就近住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澳門出入境口岸不接受落地簽證的申請,亦不設網上辦理簽證。
有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地址及聯絡方式,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
申請所需文件及詳情請參閱治安警察局網頁
60. 24小時通關的出入境事務站有哪些?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機場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危化品運輸車輛除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及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珠澳旅檢大廳除外)。
62. 青茂囗岸及横琴囗岸澳門口岸區的通關模式如何?是否24小時通關?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及青茂口岸均採用“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旅檢大廳的出、入境層設有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合作人工查驗通道和人工查驗通道;青茂口岸則只設有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及人工查驗通道,僅限符合條件的內地和港澳居民通行。
橫琴口岸辦公時間:
– 出入境大堂 24小時
– 車道 24小時 (客車)
08H00 – 20H00 (危化品運輸車輛)
青茂口岸辦公時間:24小時
63. 如何查詢禁入境期限?
必須以書面向治安警察局作出查詢:
- 如由當事人作出,需提交經公證署認證的親筆署名信函的正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若由當事人透過授權人(例如律師)作出,需提交經公證之授權書原件、當事人及授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64. 如何申訴及取消禁入境期限?
當禁入境人士收到禁止入境通知書後:
- 中國籍人士可於三十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出必要訴願。
- 外籍人士可於六十日內向澳門特別行政區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
當事人可透過提交認為對其個案有利的陳述、理據、佐證資料或司法判決結果等資料,以作有關申請。
65. 青茂口岸適用哪些人士使用?
- 內地居民:
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電子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在辦理電子證件時已授權港澳地區使用其生物信息進行快捷查驗(自助查驗)的內地居民;
- 澳門居民:
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及澳門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內地快捷(自助)通關備案手續的澳門居民;
- 香港居民:
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已辦理內地和澳門快捷(自助)通關備案手續的香港居民。
66. 哪些人士不能經青茂口岸通行?
- 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電子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以外證件的內地居民,例如中國護照等;
- 持用港澳居民來住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及澳門居民身份證以外證件的澳門居民,例如護照、一次性有效出入境通行證等;
- 持用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以外證件的香港居民,例如護照、回港證、簽證身份書等;
- 台灣居民;
- 外籍人士。
此外,雖然持用規定證件,但未辦理內地和澳門自助通關備案手續的內地和港澳居民,也不能經青茂口岸通行(因年齡及身高限制,無法經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行的內地和港澳兒童除外)。
67. 同時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澳門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人士,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時要注意什麼?
7歲或以上,透過澳門居民身份證申請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編號以M開頭)(含非中國籍)的人士,經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後,可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
7歲或以上,透過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領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編號以H開頭)(含非中國籍)的人士,如果同時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除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後,還需在本澳自助過關登記點辦理證件備案手續,才能正常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
68. 青茂口岸有沒有自助過關登記點?
青茂口岸澳方的自助過關登記點位於3點離澳層出境辦事處(澳門居民和內地居民無須登記),珠方的登記點位於2樓往澳層人工通道(內地居民無須登記)。香港居民也可以選擇在10:00-19:00前往本澳以下地點辦理澳方自助通關登記。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機場出入境事務站、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詳情請參閱政府入口網。
69. 如身在外地遺失了澳門居民身份證,應該怎樣入境澳門及進行報失證件?
本地居民其證件在境外因遺失或被盜竊,當抵澳時不能出示身份證或任何旅行證件,出入境事務站人員將對申請人進行初步審查,為其制作核實身份資料申請書及套取指紋,透過本局與身份證明局聯網電腦上的資料認別申請人的身份,經確認無誤後允許申請人入境。本澳居民可於澳門警務廳、海島警務廳、出入境管制廳辦理報失手續,並將獲簽發《報案證明》,以便前往身份證明局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70. 在內地遺失澳門居民身份證,想在關閘入境澳門需要什麼報失證明文件?
本地居民其證件在境外因遺失或被盜竊,當抵澳時不能出示身份證或任何旅行證件,出入境事務站人員將對申請人進行初步審查,為其制作核實身份資料申請書及套取指紋,透過本局與身份證明局聯網電腦上的資料認別申請人的身份,經確認無誤後允許申請人入境。本澳居民可於澳門警務廳、海島警務廳、出入境管制廳辦理報失手續,並將獲簽發《報案證明》,以便前往身份證明局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71. 如換領身份證後,會否影響使用“我的通關”?
澳門居民在領取新證後,只需要登入一戶通帳戶,在 “我的卡包” — “身份” 類別內選擇“電子身份” ,按 “確認” 鍵,又或可以打開“我的通關”二維碼下方的“查看電子身份”,便可即時完成更新電子身份資料程序,繼續使用“我的通關”碼通關。
72. 如中國護照持有人同時擁有其他國家或地區之居留許可、工作簽證、留學簽證等證明文件,可以入境澳門嗎?如何可申請更長的逗留期?
凡持中國護照入境之旅客均需遵守過境之規定(可參考問題32),如持有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有效居留許可、工作簽證、留學簽證等證明文件,可豁免辦理入境簽證進入澳門,一般情況下每次可獲7天的逗留期。如出現特別的情況或有其他合理理由,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本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提交具體理由及有關文件,以申請延長留澳的時間。
73. 兩地港澳通關二維碼的適用對象包括那些人?
澳門居民方面:年滿11歲或以上及持有有效的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且已登記使用香港e-道服務及在“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綁定“電子身份”的人士。
香港居民方面:年滿11歲或以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載有“*”、“***”或“R”標記的香港身份證,且已經登記使用澳門自助過關服務之“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的使用者。
74. 如何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通關?
澳門居民方面:
- 澳門居民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於澳門口岸通關,與現時情況無異。
- 倘需使用“我的通關”二維碼在香港口岸通關,澳門居民應提前確認已登記使用香港e-道服務,然後,在更新“一戶通”後,便可在“一戶通”生成同時可使用於香港e-道的“我的通關”二維碼,該二維碼會有“供澳門通關及香港e-道使用”字眼。相關人士經香港口岸出入境時,在香港e-道第一道閘門自行掃碼,即可取代提交實體身份證的步驟,其餘的通關流程與現時無異。該“我的通關”二維碼不能應用於香港口岸的人工通道。
透過“一戶通”生成“港澳通關二維碼”之教學可登入以下連結了解 https://www.dsi.gov.mo/e-Channel/
香港居民方面:
- 香港居民使用“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生成的二維碼於香港口岸通關,與現時情況無異。
- 倘需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在澳門口岸通關,香港居民需應提前確認已登記澳門自助過關,在更新“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後,便可生成同時適用於澳門自助通道的二維碼(註:不包括合作查驗自助通道),該二維碼會有“供香港e-道及澳門自助通關使用”字眼。相關人士經澳門口岸出入境時,在自助通道第一道閘門自行掃碼,即可取代提交實體身份證的步驟,其餘的通關流程與現時無異。該“我的通關”二維碼不能應用於澳門口岸的人工通道。
透過“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生成“港澳通關二維碼”之教學可登入以下連結了解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echannel_residents.html#hkmaqr
75. 如何在二維碼中辦識自己能否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
澳門永久居民:“我的通關”二維碼”中間會顯示“港澳通關二維碼”標誌,以及在二維碼上方載有“供澳門通關及香港e-道使用”字眼。
香港永久居民: “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二維碼中間會顯示“港澳通關二維碼”標誌,以及在二維碼上方載有“香港及澳門自助通關系統適用”字眼。
76. 本澳哪些出入境事務站適用香港居民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通關?
香港居民的“港澳通關二維碼”可用於關閘、港珠澳大橋(港澳大堂)、外港碼頭、澳門機場、內港碼頭及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的自助通道。本澳所有人工查驗通道、車道、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及橫琴口岸的聯合一站式自助車道,不能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必須使用實體證件辦理通關手續。
78. 子女的“港澳通關二維碼”綁定在父/母親的手機上,一同過關時應如何操作?
澳門居民方面:父/母親與子女一同使用自助通道時,母親(或父親)應在第一道閘門前先使用其手機生成屬子女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進行掃碼,待子女完成通關查驗後,再生成自己的“港澳通關二維碼”並掃碼通關。自助通道每次只可一人使用,子女及母親(或父親)必須逐一辦理通關手續。
治安警察局提醒當家長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為子女辦理自助通關手續時,需核對清楚所使用的“港澳通關二維碼”,才讓子女進入自助通道,以免資料錯誤影響通關。如父母帶同多名子女通關,建議使用實體證件辦理手續。
香港居民方面:11-17歲的合資格香港居民持有新智能身份證並在父或母同意及協助下完成登記及啟動“非觸式e-道”和“港澳通關二維碼”服務後,便能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由於香港“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是以一部手機綁定一名香港居民的身份,不論成年與否。因此,在香港或澳門口岸通關時,父母或子女各自以自己手機進行掃碼通關。
80. 如果使用偽造的,或不屬於本人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過關,會有甚麼後果?
使用偽造或他人的“港澳通關二維碼”,將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於澳門使用:可能觸犯偽造文件罪或使用他人文件的相關犯罪,以及第11/2009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的相關犯罪。
於香港使用: 如果使用不屬於自己或偽造的“港澳通關二維碼”出入境香港,將有機會觸犯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2條(虛假陳述、偽造文件、使用及管有偽造文件)。
83. 有甚麼會令“港澳通關二維碼”失效而不能用作通關的情況?
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證過期、向當局報失身份證、又或因手機時間設定了與本地時間不一致等情況,即使能生成“港澳通關二維碼”,也可能不能成功通關。
84. 不帶實體證件,只帶手機出示“港澳通關二維碼”進行通關,可以嗎?
合資格的港澳居民雖可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透過自助過關通道(或香港e-道)辦理自助通關手續,但兩地居民在香港或澳門入出境時仍須隨身攜有效的居民身份證 。
85. 口岸經常沒有手機信號不能上網,會否影響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嗎?
香港方面:首次登記使用“非觸式e-道”時需使用網絡功能。登記後,及後產生加密二維碼時無需使用網絡功能,唯需使用流動裝置的生物特徵認證打開產生加密二維碼頁面。
澳門方面:澳門居民在“一戶通”綁定身份時,需使用網絡功能。綁定後,在手機沒有網絡訊號的情況下,仍可在一戶通打開“港澳通關二維碼”在香港使用e-道辦理自助通關手續。
86. 如果通關時沒有攜帶實體身份證,手機也壞了無法出示“港澳通關二維碼”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如通關人士未能出示有效的“港澳通關二維碼”,需要出示實體居民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辦理出入境手續。因此,需要通關的港、澳居民倘沒有攜帶實體身份證,應自行或透過他人取回相關證件後再過關。
倘澳門居民在香港遺失入境時所使用的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證明文件,且沒有其他證件可用作離境,可直接前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香港上環港澳客輪碼頭或尖少咀中國客運碼頭一併辦理報失聲明及出境手續。
倘香港居民在澳門遺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回港證/香港簽證身份書/香港特區護照等證件,可直接親往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一併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如持有有效3小時內離境船票,可直接親往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或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一併辦理報失及離境手續,此外,亦可親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一併辦理報失手續及申辦《遺失證件聲明書》。
註:如遺失證件之情況涉及刑事成份,應先到警局處理後,再按上述程序跟進離境事宜。
87. 如系統故障,亦沒有攜帶身份證,那還可以辦理出入境手續嗎?
當出入境系統發生故障,未能透過讀取二維碼核實身份和辦理通關手續時,則只能使用實體居民身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不能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通關。
88. 如果我於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自助通關,指紋不通過時,我需要向警員出示實體身份證嗎?
一般情況下,自助過關指紋不通過時,需出示實體居民身份證供在場查驗人員核查,核實無誤後可予放行。
澳門居民經澳門口岸遇有上述情況,亦可以打開“我的通關”二維碼下方的“查看電子身份”並向警員展示,核實無誤後可予放行。
89. 如換領身份證後,會否影響使用“港澳通關二維碼”?
已登記使用對方自助通道的港澳居民在續辦身份證時
澳門居民方面:澳門居民在領取新證後,只要打開“一戶通”查看“電子身份”,便可即時獲取最新通關碼。另,在正常續期而換領身份證的情況下,由於身份證明局會自動更新香港e-道的資料,故居民在領取新證約3小時後,方可使用香港e-道服務,在此期間可使用香港入境事務處的傳統櫃枱過關。
香港居民方面:如屬“全港巿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期間續辦身份證,則向入境事務處表明同意繼續使用對方自助過關服務,換證後則無需重新登記即可繼續使用澳門自助過關服務和“港澳通關二維碼”。倘不屬“全港巿民換領身份證計劃”期間續辦,則換領相關身份證後,雖不用重新啟動“港澳通關二維碼”,但需重新登記澳門自助過關服務才可使用澳門的自助過關服務。
90. 澳門永久居民在那裡登記使用香港e-道服務?
- 辦理地點
- 澳門永久居民可使用澳門身份證明局自助辦證機(政府24小時自助服務中心地點),辦理相關登記手續(只適用於年滿 18歲的合資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另外,上述人士亦可使用設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政務服務中心的“澳證易”自助服務機辦理該登記手續;
- 親身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下表)。登記時須出示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e-道登記處地點 |
開放時間 |
||
1 |
入境事務處總部 |
新界將軍澳寶邑路61號入境事務處總部行政大樓7樓e-道登記處 |
星期一至星期五: |
2 |
中國客運碼頭 |
入境大堂 (入境櫃檯後) |
上午10:00–下午6:00 |
3 |
港澳客輪碼頭 |
入境大堂 (入境櫃檯前) |
上午10:00–下午6:00 |
4 |
啟德郵輪碼頭 |
出入境大堂 |
上午9:00–下午5:00 |
5 |
港珠澳大橋 |
入境大堂 (入境櫃檯後) |
上午9:00–下午5:00 |
- 倘透過澳門身份證明局自助辦證機或“澳證易”自助服務機作登記,於成功登記後3小時便可使用香港e-道入出境香港。倘於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登記,則成功登記後15分鐘即可使用香港e-道入出境香港。
- 年滿 11歲未滿 18歲的合資格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持有人,須連同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前往香港入境事務處的登記處辦理登記手續,並出示下列文件正本:
- 申請人及陪同申請人辦理預先登記手續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人的出生證明文件(澳門出生的人士須出示由澳門民事登記局發出的辦理身份證用途的“出生登記之敘述證明”,或記載有關出生登記的“全文副本證明”);
- 由監護人陪同登記,須出示有關行使親權或監護權的證明文件(倘證明文件只有葡文版本,須附上經核證的中文或英文譯本)。
- 根據香港特區現時的入境條例,個別國家的公民,須預先取得簽證方可入境香港特別行政區,故持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上述人士須經香港入境事務處預先審核獲批後,才能享有上述便利。身份證明局將會把有關資料送香港入境事務處作預先審核,並將審核結果通知當事人。
91. 香港永久居民可在那裡辦理澳門自助過關?
- 年滿18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持有載有“***”“R”標記的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可往以下地點辦理:
香港境內登記地點
登記地點 |
辦理時間 |
港澳客輪碼頭管制站的入境及出境檢查大堂 |
24小時–需視乎船期才對外開放 |
中國客運碼頭管制站的出境檢查大堂 |
07時至24時–需視乎船期才對外開放 |
港珠澳大橋管制站的入境及出境檢查大堂 |
24小時 |
啟德郵輪碼頭管制站的入境和出境檢查大堂 |
06時至23時–需視乎船期才對外開放 |
所有人事登記處 |
辦公時間因應相關登記處安排 https://www.immd.gov.hk/hkt/contactus/person-registration.html |
上述所指的香港居民及持有載有“*”標記的香港身份證的香港居民也可前往澳門境內進行登記:
澳門境內登記地點
登記地點 |
辦理時間 |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 |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3樓離澳大堂–出境辦事處) |
|
港珠澳大橋管制站的入境及出境檢查大堂(自助登記服務機) |
|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
|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
|
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
|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 (入境大堂–簽證室) |
|
治安警察局–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
- 年齡介乎11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香港居民,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親臨澳門的登記地點辦理,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關於“一戶通”之“港澳通關二維碼”的其他資訊,可查閱以下網址:
https://www.dsi.gov.mo/e-Channel/
關於“非觸式e-道”流動應用程式之“港澳通關二維碼”的其他資訊,可查閱以下網址:
https://www.immd.gov.hk/hkt/services/echannel_residents.html#hkmaqr
92. 使用虹膜通關的好處
每個人的虹膜都是獨一無二、終生不變、不可複製、防偽性高,被認為是除DNA外“最可靠的生物特徵”。採用虹膜識別技術可有效解決部份通關人士因指紋模糊導致無法使用自助過關。使用虹膜通關配合“我的通關”二維碼或“港澳通關二維碼”,可實現全程非接觸式自助通關。
93. 什麼人可以使用虹膜通關?
虹膜通關適用於年滿 7歲且可使用自助通關服務的澳門居民,以及年滿11歲且已登記本澳自助過關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年滿18歲的通關人士,可在首次使用含登記功能的「虹膜通道」通關時進行登記;未滿18歲及未能於「虹膜通道」內登記之人士,可以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虹膜人工登記。
登記地點
-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42號人工櫃枱、離境大堂15號人工櫃枱)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香港抵澳門入境大堂地面層、往香港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自助過關服務登記專區)
-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自助過關服務登記專區)
- 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簽證室)
辦理時間
早上10時至晚上7時
94. 我是未成年人,我是否可以登記使用虹膜通關?
7至17歲的澳門居民,以及 11至17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虹膜人工登記,並須出示登記人及陪同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以及雙方的關係證明(例如出生證明,澳門居民可出示“一戶通”內父母已綁定之子女資料證明)。
95. 我曾經因嚴重白內障、青光眼等眼疾做過手術,我可以使用虹膜通關嗎?
部分嚴重眼疾可能導致虹膜特徵受損、模糊等虹膜設備無法辨識的情況,相關影響有可能導致無法使用「虹膜通道」,或無法於「虹膜通道」內進行自助登記。
96. 使用虹膜通關還需要注意什麼?有什麼限制?
進行虹膜自助登記及使用「虹膜通道」時,為能快速找到眼球位置,面部不能有遮蓋物(如﹕口罩、墨鏡及帽子等),佩戴美瞳亦有可能導致採集和比對失敗。另外,因虹膜鏡頭的採集高度為1.2米至1.9米,所以使用「虹膜通道」亦有機會受之所限。
97. 現時澳門哪些口岸可以使用虹膜通關?
現時澳門已有六個口岸安裝了「虹膜通道」,當中包括:
- 關閘口岸;
- 港珠澳大橋口岸(港澳旅檢大廳);
- 澳門國際機場;
- 氹仔碼頭;
- 外港碼頭;
- 內港碼頭。
已登記虹膜通關的通關人士均可以使用這些口岸「虹膜通道」。
98. 在口岸如何選擇合適的「虹膜通道」進行虹膜通關?
設於各個口岸的「虹膜通道」均可辦理出入境手續,其中標示「虹膜自助登記」的通道更具備自助登記功能。已完成虹膜通關登記的人士,可選擇上述任一「虹膜通道」以掃描虹膜代替指紋辨識通關;尚未登記但有意使用該服務的旅客,則可透過「虹膜自助登記」通道一站式進行虹膜登記,同時辦理通關手續。
99. 我已登記了虹膜通關,如果我使用「虹膜通道」過關時不想使用虹膜通關可以嗎?
已登記虹膜通關的人士使用「虹膜通道」時,如果因為配戴了美瞳或其他原因不想使用虹膜通關,亦可於「虹膜通道」內使用指紋進行身份查驗程序。
100. 我使用「虹膜通道」時,可以拒絕登記虹膜訊息嗎?
可以的,若通關人士在使用「虹膜通道」通關時不願意登記虹膜訊息,在核對指紋後可在屏幕介面上選擇《不同意》,隨即便完成出入境手續並打開閘門。通關人士於通關時亦可留意自助通道之燈箱提示,若不願意登記虹膜訊息,可選擇一般自助通道或不具登記功能的「虹膜通道」進行通關。
101. 我之前使用「虹膜通道」時選擇了《不同意》登記虹膜訊息,現在又想登記使用,我應該怎麼辦?
如通關人士之前在「虹膜通道」內選擇了《不同意》登記虹膜訊息,可在下次使用具登記功能的「虹膜通道」時再進行登記即可,又或在指定時間內到指定口岸(見問題2)人工登記櫃枱進行虹膜登記手續。若通關人士之前已經兩次選擇了《不同意》登記虹膜訊息,再次使用「虹膜通道」通關時,系統將不會再彈出「虹膜通道」登記訊息,如通關人士再想登記「虹膜通道」,可到人工登記櫃枱進行登記。
102. 我之前登記過虹膜訊息,但現在又不想用了,可以取消登記嗎?
如通關人士之前登記過虹膜訊息現在又不想再去使用虹膜通關,可以優先選擇一般自助通道通關;如已登記人士需要取消登記虹膜訊息,可在各個可使用虹膜通關的口岸向當值警員要求協助,在填寫及遞交申請表一個工作日後便可取消已登記的虹膜訊息。
103. 如果我使用實體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可以使用虹膜通關嗎?
「虹膜通道」與一般自助通道一樣,均接受讀取實體證件或掃瞄“港澳居民通關二維碼”,以核實使用通道資格。使用“港澳居民通關二維碼”配合虹膜通關,可以實現快捷衛生的“非接觸式”通關,查驗速度亦較傳統自助過關模式快1至2秒。
104. 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未登記使用澳門自助通關,可以登記使用虹膜通關嗎?要怎樣登記?
香港永久性居民於登記使用虹膜通關前,需先登記本澳自助過關。若香港永久性居民未登記本澳自助過關,建議可提前到香港相關碼頭管制站、港珠澳大橋管制站內及所有人事登記處的登記地點辦理登記手續;又或在抵澳後,前往各相關出入境事務站或澳門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的登記地點辦理登記手續。隨後便可在首次使用含登記功能的「虹膜通道」通關時,在核對指紋後便可進行登記虹膜和完成通關手續。若11至17歲的未成年香港永久性居民尚未登記本澳自助過關,可以在抵澳後到達相關出入境事務站指定登記點,一併進行本澳自助過關人工登記及虹膜通關人工登記。
105. 我是香港永久性居民,登記虹膜通關後是否就不能再用指紋通關?
通關人士在登記使用虹膜通關後,可自由選擇使用虹膜或原來的指紋驗證通關。「虹膜通道」同時支持驗證虹膜及指紋的功能,若登記虹膜通關後不想使用,除可於「虹膜通道」內使用指紋進行通關外,亦可以選擇一般「自助通道」驗證指紋通關。
108. 本澳自助通關備案點和開放時間?
備案地點和查詢電話 | 辦理時間 |
---|---|
關閘出入境事務站(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查詢電話:(853) 8980 0321 |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 (中午不休息) |
青茂出入境事務站(3樓離澳大堂-出境辦事處) 查詢電話:(853) 8591 0321 |
|
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1.港澳入境大堂地面層;2.港澳離境大堂出境辦事處) 查詢電話:(853) 8805 0323 |
|
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查詢電話:(853) 8798 5327 |
|
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查詢電話:(853) 2885 0355 |
|
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 查詢電話:(853) 8898 1317 |
|
橫琴口岸澳門口岸區出入境事務站(入境大堂-簽證室) 查詢電話:(853) 8805 4322 |
|
治安警察局 – 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 查詢電話:(853) 2872 5488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中午不休息。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
109. 本澳哪些口岸設有傳統兩門式自助通道?哪些人員適用?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所需文件?
現時,關閘出入境事務站、港珠澳大橋出入境事務站(港澳旅檢大廳)、外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內港碼頭出入境事務站、氹仔碼頭出入境事務站和機場出入境事務站設有傳統兩門式自助通道。
其他注意事項:
- 年齡介乎7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手續,並須出示備案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備案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 「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和外地僱員家團成員之「逗留特別許可」有效期屆滿前7日內,使用自助通關通道辦理出入境手續的權限會被中止,而使用權限將會在相關逗留特別許可獲續期後翌日起重新啟動。
- 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適用人員按下列連結進入了解。
https://www.fsm.gov.mo/psp/cht/psp_top7_sm_14_2.html
110. 哪些口岸設有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哪些人士適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
現時,青茂口岸、橫琴口岸及港珠澳大橋口岸(珠澳旅檢大廳)均設有合作查驗自助通道(合作快捷查驗通道),供符合條件的人員使用。
【通道使用須知】
為簡化珠海/橫琴及澳門雙方出入境部門查驗證件的流程,加快通關效率,特設此合作查驗自助通道。使用此通道人士須同意其個人證件資料及現場採集的生物特徵信息,傳送至珠海/橫琴及澳門雙方的查驗系統進行即時比對。如有疑問請向現場警員查詢。
【適用人員的條件】
口岸 |
適用人員 |
適用條件 |
||
青茂口岸 |
內地居民 (年滿7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電子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在辦理上述證件時已授權港澳地區使用其生物特徵進行自助通關。 |
||
澳門居民 (年滿7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已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香港居民 (年滿11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現僅限持上述證件的港澳居民和內地居民經青茂口岸通關。 |
||||
港珠澳大橋口岸–珠澳旅檢大廳 |
內地居民 (年滿7歲及 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電子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在辦理上述證件時已授權港澳地區使用其生物特徵進行自助通關。 |
||
澳門居民 (年滿7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已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香港居民 (年滿11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台灣居民 (年滿7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橫琴口岸
|
內地居民 (年滿7歲且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電子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在辦理上述證件時已授權港澳地區使用其生物特徵進行自助通關。 |
||
澳門居民 (年滿 7 歲及身高 1.2 米或以上) |
一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已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二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三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居留許可),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四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多次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香港居民 (年滿11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台灣居民 (年滿7歲及身高1.2米或以上) |
持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外籍人士 (年滿 7 歲及身高 1.2 米或以上) (2024年10月28日生效) |
一 |
持用外國護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參見本澳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9條,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包括:載於《公報》獲行政長官豁免的國家之國民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持有本澳逗留特別許可人士(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家屬和外地學生等)、持香港居民身份證人士等。 |
||
二 |
持用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且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參見本澳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9條,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包括:載於《公報》獲行政長官豁免的國家之國民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持有本澳逗留特別許可人士(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家屬和外地學生等)、持香港居民身份證人士等。 |
|||
橫琴口岸–聯合一站式車道 |
內地居民 (僅限駕駛者使用) |
一 |
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附有多次有效赴澳簽注),在辦理上述證件時已授權港澳地區使用其生物特徵進行自助通關。 |
|
二 |
持用(電子/非電子)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附有多次有效赴澳簽注),其中非電子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需辦理澳門與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澳門居民 (僅限駕駛者使用) |
一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已辦理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二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三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外國人居留許可),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香港居民 (僅限駕駛者使用) |
持用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已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 |
|||
【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或聯合一站式車道通關時讀證須知】
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或聯合一站式車道通關的人員,只需“排一次隊、讀一次證件、採集一次生物特徵”,即可快速完成珠海/橫琴及澳門兩地出入境查驗。通關人員通行時應使用入境區域證件,例如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的澳門居民,前往珠海/橫琴時,使用港澳居民來往内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返回澳門時,則使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又例如持用往來港澳通行證的内地居民,往返兩地時均使用往來港澳通行證。
【其他注意事項】
- 倘澳門居民同時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其持有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含非中國籍)的編號為H字頭,須辧理自助過關備案(證件關聯備案)。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的外籍澳門居民,需帶備上述兩款證件在本澳辦理自助過關備案(證件關聯備案)。
- 持用外國護照的外籍人員,需帶備有效期90日以上的外國護照在本澳辦理自助過關備案。
- 年齡介乎7歲至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手續,並須出示備案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備案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 本澳自助通關備案點按以下連結進入了解。
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faqs/#q-104
111. 2024年10月28日橫琴口岸「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擴展至適用人員包括?
- 年滿7歲且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外國護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的外籍人士;
- 年滿7歲且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且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的外籍人士;
- 年滿7歲且身高1.2米或以上,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並具有以下其中一項證件之外籍澳門居民:
- 外國護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 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
- 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多次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
*參見本澳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9條,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包括:載於《公報》獲行政長官豁免的國家之國民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 、持有本澳逗留特別許可人士(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家團成員和外地學生等)、持香港居民身份證人士等。
112. 擴展人員首次使用合作查驗自助通道時,需要帶備什麼文件前往本澳自助通關備案點備案?
適用人員 | 辦理自助通關備案手續帶備文件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護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的外籍澳門居民。 | 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外國護照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辦理證件關聯。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 的外籍澳門居民。 | 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外國護照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辦理證件關聯。 |
持用澳門居民身份證及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多次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 的外籍澳門居民。 | 澳門居民身份證、有效外國護照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辦理證件關聯。 |
持用外國護照(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且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的外籍人士。 | 90日以上有效期的外國護照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 |
持用外國電子護照(具有6個月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且符合豁免簽證及預先入境許可進入澳門條件的外籍人。 | 90日以上有效期的外國護照和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留許可。 |
113. 7-18歲以下未成年人士,辦理澳門自助通關備案手續,是否需出示出生證明?
辦理澳門和內地自助通關備案手續時,須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辦理,並須出示登記人的出生證明正本及登記人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如由監護人陪同,須出示合法關係證明文件)。
114. 本人是符合資格持外國護照的澳門居民,經橫琴口岸「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關時應使用什麼證件?
經橫琴口岸「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關時應使用入境區域查驗證件,即外籍澳門居民前往橫琴時使用外國護照,返回澳門時使用澳門居民身份證,而其他外籍人士往返琴澳均使用外國護照。
115. 本次擴展人員在完成內地及澳門的自助通關備案,除可使用橫琴口岸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過關,可否使用港珠澳大橋及青茂口岸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過關?
本次措施只在橫琴口岸作試點擴大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通行人員範圍,故具資格人士完成本澳自助通關備案後,也不能經港珠澳大橋及青茂口岸的合作查驗自助通道過關。但是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士完成澳門自助通關備案手續後,亦可使用設於本澳關閘口岸、港珠澳大橋口岸(港澳大廳)、澳門國際機場、氹仔客運碼頭、外港及內港碼頭的傳統自助通道過關。
117. 所有外籍人士都可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的車道隨車通關?
2025年6月9日起,允許相關外籍旅客搭乘九座或以下客車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車道辦理出入境手續,具體安排如下:
- 屬免簽入境澳門的國家之國民(參閱連結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且持有效護照的旅客,可經該口岸入境車道免下車辦理入境手續;
- 所有持有效護照之外籍旅客,可經該口岸離境車道免下車辦理出境手續;
- 不適用隨車出入境的乘客,可經車道附近的隨車人員驗放廳或出、入境大廳辦理通關手續;
- 本局具職權根據工作需要,要求需辦理通關手續的司機或乘客前往隨車人員驗放廳或出、入境大廳接受進一步檢查。
119. 必須申請“澳門簽證”或“入境及逗留許可”(俗稱“口岸簽證”)的外籍旅客,能經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隨車入境?
不可以。以上人士須前往該口岸入境大廳或入境車道附近的隨車人員驗放廳辦理入境手續,暫不可以隨車入境,但可隨車出境。
非屬免簽入境澳門的國家之國民(關於免簽入境澳門之國家清單參閱連結https://www.gov.mo/zh-hant/services/ps-1474/ps-1474b/),可選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機構預先辦理“澳門簽證”,或在入境澳門時辦理“入境及逗留許可”(俗稱“口岸簽證”);其中,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的國民,必須事先獲得“澳門簽證”後方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而不適用“口岸簽證”(注:外交護照持有人仍享有免簽證待遇;此外,上述六國駐華使領館和各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官員及其家屬憑其所持護照和駐華外交官、領事官身份證或行政技術人員身份證,可在入境澳門時辦理“口岸簽證”)。
120. 外籍人士獲批在澳門工作後首次進入澳門時,是否可以於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車道隨車辦理入境手續?
不可以。外籍人士獲批在澳門工作後首次進入澳門時,須前往該口岸入境大廳辦理「僱員身份逗留的臨時許可」的相關手續,不可以隨車入境。
121. 有關第16/2021號法律關於運輸經營人義務的規定何時開始執行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一百零六條規定,針對運輸經營人提供資訊的義務之規範,於2022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而第47/2022號行政法規《關於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補充規則》亦於同日正式生效。
122. 運輸經營人依法需傳送甚麼類別的乘客資料予治安警察局?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六十條規定,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一經完成乘客登機手續,應將包括機組人員在內的全部運送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的下列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包括個人身份證明的基本資料和其他相關資料。而第47/2022號行政法規《關於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補充規則》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已具體列出相關資料清單,包括:
- 航班資料清單須包含:航班認別、預計起飛日期、預計起飛時間、預計抵達日期、預計抵達時間、最後一個機場代碼/航空器的中轉、抵達機場代碼、後續機場代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中轉、乘客數目。
- 乘客基本資料清單:證件或文件編號、簽發證件或文件的國家或機關名稱、類別、有效期、姓名、國籍、出生日期、性別。
- 乘客補充資料清單(倘有):指定的座位、行李資料、簽證、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編號、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類別、居住資料(居住國家、地址)、目的地地址資料,以及一般資料(出生地、乘客類別、首個登機機場代碼、管制地或管制站、下一個境外機場代碼、預訂定位代碼)。
123. 有關的資料是否需要實時傳送?或在特定/固定的時間段將資料傳送予治安警察局?
按照法律的規定,一經完成乘客登機手續(即航空器登機口關閉的時刻),應將包括機組人員在內的全部資料發送至預報乘客資料系統。
124. 倘屬於非定期航班、直升機及私人飛機,是否需要傳送資料?
所有來澳航班,無論屬定期或非定期,包括:定期或非定期貨機、(每月/單次)包機、私人飛機、商務直升機航班,以及在澳門有申請飛行許可之飛行校驗類別航班等,在完成乘客登機手續後,均需將法定資料全部發送至預報乘客資料系統。
125. 在本澳飛行校驗之航班,因其屬訓練形式,飛行當日須多次起飛及著陸本澳國際機場,若航班的起飛地及抵達地均為澳門,是否需發送乘客資料?
根據法律規定,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應將全部運送至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人的資料傳送至治安警察局。對於僅在本澳上空執行飛行任務返程的航班,基於其起始地及目的地均為澳門的情況下,故無須進行預報。
127. 當輸入系統時乘客資料有問題,系統會出現異常情況提示或反饋指示嗎?
預報乘客資料系統只會針對不符合欄目規定格式或出現遲報異常情況作相應顯示,但不會因輸入不正確資料而作出反饋。因此,請各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要求負責輸入及傳送資料的操作人員謹慎處理資料,同時建議應制訂指引強化人員輸入及傳送資料的程序,避免因不當或延誤傳送資料而違反第16/2021號法律第八十九條所規範情況。
128. 如果旅客拒絕提供有關資料,航空公司應當如何處理?
根據第47/2022號行政法規第五條之規定,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須將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負責處理該等資料的實體告知被收集資料者,以及告知非居民如反對治安警察局處理該等資料,將構成拒絕其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依據。就非居民被拒絕入境後,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需跟進的情況,請參閱第16/2021號法律第六十二條“運輸經營人將人員送返的責任”。
129. 航空公司如果忘記向治安警察局傳送資訊會被處罰嗎?
會。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一)項,未有傳送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所指資訊,又或傳送資訊錯誤、不完整、虛假或逾時,每一航程科澳門元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的罰款。故此,運輸經營人有必要確實履行有關義務,並確保以安全方式及適當形式向治安警察局提供資訊。因此,請各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要求負責輸入及傳送資料的操作人員謹慎處理資料,同時建議應制訂指引強化人員輸入及傳送資料的程序,避免因不當或延誤傳送資料而違反第八十九條所規範情況。
130. 法律當中規定有關的行政處罰為澳門元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罰款,但在甚麼情況下會被科處三萬元罰款,科處十五萬元罰款又是甚麼情況?兩者之間有何不同,行政當局是如何衡量的?
法律針對相關罰款設定幅度,旨在當局在評估相關違法行為的情節時,針對譴責性較高的行為,科處金額較高的罰款。如屬第16/2021號法律第九十四條累犯的情況(自行政處罰一年內實施相同的違法行為),則上述罰款的下限提高四分之一,上限維持不變
131. 操作員工發現傳送的資料有誤,應當如何處理?
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可針對同一航班先後發送多筆旅客資料,以最後一次申報為准,故應儘快更正資料傳送予治安警察局。然而,若相關修改超逾完成乘客登機記錄後的適度期間,將視為違反第16/2021號法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
132. 倘若系統出現故障,應當如何處理?
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應在知悉系統出現故障後,立即通報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值日室電話:+853-88981318或故障通報電郵apis@fsm.gov.mo)及說明通訊故障的原因。已在系統預先登記的經營人應使用專用網站https://apis.fsm.gov.mo/作為技術或後勤故障時向系統傳送資料的首要替代方法。倘該網站亦無法使用,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應使用治安警察局預先指定的故障電子郵箱(apis@fsm.gov.mo)臨時傳送資料,待系統修復後,儘快以非故障情況下應採取的方式把資料發送至API系統,完善系統記錄。
133. 對於運輸經營人提供資訊的義務之相關違規情況作出處罰的條文,在相關出入境法律法規內沒有可作出豁免之規定,當局可否基於沒有違法主觀意圖、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等情況免除處罰航空公司?
如出現航班遇上惡劣天氣、機件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緊急降落到澳門國際機場,而該航班/航空公司並没有在APIS上預先登記及傳送資料,經本局評估事件情況後,會作出適當處理。相關航空公司或代理人如知悉上述特殊情況時,應盡早致電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值日室電話:+853-88981318)通報有關情況,以便跟進處理。
134. 航空公司如需對處罰提出申訴以免除罰款,應如何進行?
治安警察局會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規定,在作出處罰之最終決定前聽取涉及違反的航空公司之陳述意見。因此,在聽證程序的期間(該期間不少於十天),航空公司可提供對有關違規情況不負有責任或具有合理原因之佐證資料,本局將根據相關陳述意見對個案作出分析才作出最終決定。另外,航空公司可就本局之處罰決定作出聲明異議或訴願。
135. 治安警察局是否有專門部門負責APIS相關工作?
治安警察局已成立API系統專責小組處理相關工作,具體負責就各航空公司與技術部門就預報乘客資料系統技術對接工作作出協調、回覆航空公司諮詢問題、故障應急處理等職能。如對系統註冊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值日室電話:+853-88981318(24小時)/+853-88981614(辦公時間)或經指定電郵admin_apis@fsm.gov.mo查詢;如對系統技術上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技術單位電話:+853-62130231或經電子郵箱api@owinfo.net查詢。
136. 從澳門離境的航班,因特別原因返航回澳的情況下要把乘客資料輸入系統嗎?
對於因天氣原因、飛機故障等特殊原因須返航回澳的航班,無須透過系統預報資料,但航空公司應盡早致電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值日室電話:+853-88981318)報備情況,以便跟進處理。
137. 對於以往曾營運往來澳門航班,但暫時並無恢復航線計劃之航空公司,是否須要提前登記APIS?
由於連接及測試經報文系統傳送資料的前期準備工作需時,因此本局主張有復飛計劃之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應在獲民航局發出飛行許可後,盡快按第47/202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的規定,進行預先登記,以便獲得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登錄憑證,並預先啟動有關的報文系統對接工作。如屬從事商業營運非定期航班的經營人,以及非商業營運的航空運輸工具所有人可預先登記成為系統的使用者。亦可按上述行政法規第九條的規定,透過本局專用網站進行登記。
138. 航空公司在實際操作中需要傳送哪些資料?
根據第47/2022號行政法規《關於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補充規則》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已具體列出相關資料清單,包括:
- 航班資料清單須包含:航班認別、預計起飛日期、預計起飛時間、預計抵達日期、預計抵達時間、最後一個機場代碼/航空器的中轉、抵達機場代碼、後續機場代碼/澳門特別行政區內的中轉、乘客數目。
- 乘客基本資料清單:證件或文件編號、簽發證件或文件的國家或機關名稱、類別、有效期、姓名、國籍、出生日期、性別。
- 乘客補充資料清單(倘有):指定的座位、行李資料、簽證、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編號、用於旅行的其他證件類別、居住資料(居住國家、地址)、目的地地址資料,以及一般資料(出生地、乘客類別、首個登機機場代碼、管制地或管制站、下一個境外機場代碼、預訂定位代碼)。
139. 一般情況下,有關入境航班的乘客資料如何傳送給治安警察局?
根據第47/2022號行政法規《關於預報乘客資料系統的補充規則》之相關規定,有關資料須透過聯合國/行政、商業和運輸電子數據交換格式的乘客清單報文 (UN/EDIFACT PAXLST) 或填寫載於治安警察局網站的專用網站 https://apis.fsm.gov.mo/的表格,傳送予治安警察局。
140. 治安警察局會統一向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派發API門戶系統的法人帳號及初始密碼,在登錄系統後需提交補充資料,其中填寫企業法人欄目及聯絡人應為哪位?
企業法人欄目應填寫公司代表人,聯絡人欄目應填寫處理相關事務之人士。
141. 在填寫代表運輸經營人處理違規事宜的人員訊息時,應填寫什麼人?
代表運輸經營人處理違規事宜的人員應提供駐澳之僱員資料,並填寫其職務或職位資料,而「附件證明」須上傳其員工證或相關證明。倘航空公司没有駐澳員工,則可提供一名方便本局聯繫之員工資料及其聯繫方式,或提供本澳代理公司之資料及聯繫方式,以便協助處理運輸經營人違規事宜。
142. 何謂業務操作員?帳號由誰申請?負責操作什麼?
運輸經營人法人可透過其法人帳號申請多個業務操作員的帳號,也可以對已獲批的業務操作員帳號的資料進行變更申請。經申請及通過審批後,操作員可透過系統發送的操作員帳號及密碼登入系統,對其管理的各航線航班旅客資料進行申報、核查等處理。
143. 更改已通過審批的航線資料或增加操作員要怎麼辦?
如需更改已通過審批的航線,應使用運輸經營人法人帳號,點選「航線備案申請」後將顯示「航線備案申請單」,在「維護類型」中選擇「更新」,再於「航線備案信息」點擊「選擇航線」,在頁面中勾選複選框以選擇已備案通過的航線,然後點擊「提交」作申請。
倘需增加已通過審批的航線之操作員,則需在上述「航線備案申請」內之「維護類型」選擇「更新」,並在「航線備案信息」點擊「選擇航線」,選取須更改之航線後,在「航線備案信息」下方點選顯示的航線,選擇「編輯」,便可在該航線增加已獲批的業務操作員,完成設定後便可點擊「提交」作申請。
144. 在哪裡可以查找待通過審批的各申請事項詳情及進度?
登入API門戶系統後,點選「已辦事項」進入對應審批單詳情,在審批單詳情頁面可查看相關待批申請的審批記錄及審批通過的時間,但不可修改。倘有關申請被駁回,將被退回至「待辦事項」中以待跟進處理。需經本局審批的申請類型包括:帳號申請、航線備案申請、運輸經營人資料備案等。
145. 業務操作員在API創建頁面填報航班和旅客資料時,為何不能導入資料?
業務操作員須在「API創建」中的「航班運輸工具資料欄目」內完成填報所有項目後,並按「保存」才可繼續手動填報或導入旅客資料模板。
148. 非商業營運的航空工具所有人/代理人怎樣申請APIS帳號?
可於API門戶系統首頁點選「公務機/特殊航班註冊」,透過「帳號註冊」頁面填報相關資料並提交。當審批通過後,系統會通過電郵將帳號名及初始密碼發送至填寫的郵箱中。使用帳號名及初始密碼登錄API門戶系統便可進行操作。
149. 倘若系統出現故障,或網絡通訊問題導致傳輸延遲,無法及時將資訊傳送給當局,是否屬違規?應當如何處理?
運輸經營人和操作人員應立即通報向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通報(值日室電話:+853-88981318或故障通報電郵apis@fsm.gov.mo)及說明通信故障的原因,然後使用專用網站https://apis.fsm.gov.mo/作為技術或後勤故障時向系統傳送資料的首要替代方法。倘該網站亦無法使用,經營航空運輸的商業企業主或非用於商業經營的航空運輸工具的所有人應使用治安警察局預先指定的電子郵件apis@fsm.gov.mo臨時傳送資料。待系統修復後,儘快以非故障情況下應採取的方式把資料發送至API系統,完善系統記錄。
150. 一些小型機場有非定期航班,但當地沒有電腦系統,可怎樣傳送資料?
建議由航空公司或航空器持有人授權本澳代理協助發送資料,倘授權代辦人傳送資料,也需遵守第47/2022號行政法規第九條所規範的登記手續。
153. 如對於API門戶系統有操作疑問,有什麼途徑查詢?
運輸經營人可以透過發送電郵至專用郵箱admin_apis@fsm.gov.mo、透過API門戶系統中的線上查詢服務,又或直接致電治安警察局機場出入境事務站值日室電話:+853-88981318作查詢。
154. 如技術或後勤故障導致數據不能電子互通,要怎樣處理?
如技術或後勤故障導致數據不能電子互通,按第47/2022號行政法規規定:
- 已在系統預先登記的運輸經營人及所有人須立即通知治安警察局,以及說明通信故障的原因,並透過替代方法傳送相關資料。
- 已在系統預先登記的運輸經營人應使用專用網站作為技術或後勤故障時傳送資料的首要替代方法。
- 如出現專用網站無法使用的緊急情況,運輸經營人及所有人應使用治安警察局為此預先指定的電子郵件或其他替代方法。
具體的故障應對方法,參見下表:
故障情況 |
航空公司應對方法 |
情況一: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在使用航空專網傳輸時出現故障,導致能生成報文但暫時不能投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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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二:從事商業營運定期航班的經營人無法生成報文,或系統無法解析及展示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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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四:API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接收或處理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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