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續期:在「聘用許可」獲准續期後,手續申辦者須於有關《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下稱《外地僱員證》)失效前60日內,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申辦該證的續期手續。
補期:在仍具有效「聘用許可」情況下,手續申辦者可於換領新證件後,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申辦該證的續期手續。
續期
手續申辦者
《外地僱員證》的相關申請可由下列人員或實體提出:
- 僱主;
- 僱主指定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
- 第1點所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 「聘用許可」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 申請方式
- 親臨遞交申請(三種類別外地僱員詳見下表申辦流程及須交文件)
- 網上遞交申請手續:
- 申辦者可在提交申請文件後起計5小時後登入「外地僱員電子申辦系統」查詢預錄結果 。若獲批准,手續申辦者可透過電子簽名的形式在已通過預錄檢查之續期申請信上完成簽署,或直接列印該信後完成簽署,然後交受理分處確認審核結果。有意使用網上申請服務者,必須先取得“外地僱員電子申辦系統”登入權限。僱主或其指定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可向本局外地僱員分處提交“外地僱員電子申辦系統”帳戶申請表,合資格人士將獲發帳戶,網上申辦“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流程及須交文件參閱系統內之《使用指南》:https://www.fsm.gov.mo/psp/smgesystem/tnr/default.aspx;
- “公共服務一戶通”遞交申請*
- 僱主可透過“公共服務一戶通”為其家務工作外地僱員辦理“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的新申請及續期手續,申辦流程及須交文件詳見https://license.gov.mo/nrdw/login。
- 身份證明局多功能自助服務機*
- 僱主親臨多功能自助服務機,憑澳門居民身份證確認身份,替其家務外僱自助申辦續期,相關家務外僱就可憑自助機列印之通知書及通知書內所載需帶備之文件,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申辦該證的續期手續。
備註:僱主只要使用“一戶通”應用程式或身份證明局多功能自助服務機辦理家務工作外地僱員續期申請,並透過該平台繳納辦證費用,家務工作外地僱員即可在10天(非工作天)後到所選地點(包括: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黑沙環新街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同時領取新的“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憑條及《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聘用非專業僱員
審核階段
- 須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失效前60日內向受理分處出示「聘用許可」續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並遞交「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表 及其影印本1份
- 手續申辦者可透過“「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續期申請進度查詢系統(僅適用於非專業僱員及來自中國內地之家務工作僱員)”,或在文件齊備無誤翌工作日起計3個工作日後 <服務承諾> ,憑《接收申請憑據》前往該分處查詢審批結果。
- 若獲批准,將獲發已通過審核之續期申請信影印本, 「外地僱員」須於《外地僱員證》失效前60日內,親臨受理分處,並遞交:
- 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旅遊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卡式電子《通行證》者,則需提交《通行證》影印本(正、背面印於同頁)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正本。
- 經繳納辦證費用後,外地僱員會獲簽發“收入收據”及“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外地僱員在“收入收據”上之指定領證日期攜同該收據到所選之地點領取證件
備註:
- 如聘用來自中國內地之僱員,需憑“已通過審核之續期申請信影印本”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工作簽注(倘需要)。
- 倘“聘用許可”內註明須附同其他文件,應一併提交。此外,本局亦可要求提供其他必須的文件。
- 對於持有新款「外僱證」的僱員,只要卡面資料不變更,而當僱主為其作出的「外僱證」續期申請獲批後,新款「外僱證」便可繼續使用無須前往領證。
- 聘用專業僱員
審核階段
- 外地僱員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失效前60日內親臨相應的申請地點,出示「聘用許可」續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並遞交:
- 「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表;
- 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旅遊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卡式電子《通行證》者,則需提交《通行證》影印本(正、背面印於同頁)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正本。
- 經繳納辦證費用後,外地僱員會獲簽發“收入收據”及“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外地僱員在“收入收據”上之指定領證日期攜同該收據到所選之地點領取證件。
備註:
- 已申領最新「逗留(D)簽注」之專業外地僱員亦可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或離島政府服務中心辦理。
- 如聘用來自中國內地之僱員,需憑“已通過審核之續期申請信影印本”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工作簽注(倘需要)。
- 倘“聘用許可”內註明須附同其他文件,應一併提交。此外,本局亦可要求提供其他必須的文件。
- 對於持有新款「外僱證」的僱員,只要卡面資料不變更,而當僱主為其作出的「外僱證」續期申請獲批後,新款「外僱證」便可繼續使用無須前往領證。
- 聘用家務工作僱員
審核階段
- 外地僱員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失效前60日內親臨相應的申請地點,出示「聘用許可」續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並遞交:
- 「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申請表;
- 法定可用作本澳進出境之有效護照/旅遊證件(僅需身份資料頁)/卡式電子《通行證》者,則需提交《通行證》影印本(正、背面印於同頁)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正本;
- 僱主之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明文件/《特別逗留證》/《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影印本1份
- 經繳納辦證費用後,外地僱員會獲簽發“收入收據”及“僱員身份的逗留許可”。外地僱員在“收入收據”上之指定領證日期攜同該收據到所選之地點領取證件。
備註
- 如聘用來自中國內地之僱員,需憑“已通過審核之續期申請信影印本”向內地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中華人民共和國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工作簽注(倘需要)
- 倘“聘用許可”內註明須附同其他文件,應一併提交。此外,本局亦可要求提供其他必須的文件。
- 持《特別逗留證》或具外地僱員身份之僱主,需在其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上簽署,以及提交其《特別逗留證》或《外地僱員份認別證》影印本1份。
- 對於持有新款「外僱證」的僱員,只要卡面資料不變更,而當僱主為其作出的「外僱證」續期申請獲批後,新款「外僱證」便可繼續使用無須前往領證。
- 倘續期申請時使用的「聘用許可」與新申請時相同,則可豁免出示「聘用許可」續期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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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期
手續申辦者
《外地僱員證》的相關申請可由下列任一人員或實體提出:
- 僱主;
- 僱主指定領有准照的職業介紹所(附註1);
- 「外地僱員」;
- 第1及3點所指人士之合法代理人(附註2)。
必須出示文件
-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 「聘用許可」批示及通知公函正本;
-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審核階段
- 「外地僱員」在換領新護照/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後,需在其「外地僱員逗留許可」有效期內,親臨相應的申請地點辦理繳付辦證費用等相關手續,並遞交:
- 原護照 / 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之正本;
- 新護照 / 旅遊證件 /《通行證》(僅需身份資料頁面,持卡式者則需遞交載有有效「逗留(D)簽註」之卡背影印本)或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外地僱員證》正本。
- 完成手續後,該分處會發出《收入收據》及批出「僱員身逗留許可」(有效期與《外地僱員證》相同)。
- 待發證期間
在《收入收據》上之指定領證日期,「外地僱員」需攜同該收據親臨受理分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領取《外地僱員證》,或委託第三人(包括僱主/僱主指定領有准照之職業介紹所/合法代理人)領取。另亦可透過查閱“《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之領證日期查詢系統”或致電(853) 2872 5488,以便儘早知悉發證情況。
備註
- 對於持有新款「外僱證」的僱員,只要卡面資料不變更,新款「外僱證」便可繼續使用無須前往領證
附註
- 詳見澳門勞工事務局官方網站http://www.dsal.gov.mo/。
- 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 已申領最新「逗留(D)簽註」之專業外地僱員亦可到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辦理或離島政府服務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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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外地僱員分處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四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
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
每日截籌時間 | 下午4時30分(申辦服務) | |
下午5時15分(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或補交文件) |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
– 僅提供下列服務:1. 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外地僱員續期、補期或取消申請、 2. 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3. 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三樓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僅提供下列服務:1. 家務工作僱員及專業外地僱員續期、補期或取消申請、 2. 補發《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密碼信、3. 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
辦公時間 | 週一至週五 |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
費用
澳門幣100元(每張《外地僱員證》)。
審批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續期
- 非專業僱員
- 親臨遞交申請 :3工作日 <服務承諾>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 網上遞交申請 :5小時 <服務承諾>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 親臨遞交申請 :3工作日 <服務承諾>
- 專業僱員及家務工作僱員:即日
補期
- 審核:即日
備註/申請須知
- 《外地僱員證》之簽發日期及有效日期
- 簽發日期:
- 續期
簽發日期受限於由勞工事務局發出之「聘用許可」續期批示生效日期(即上一次使用之「聘用許可」批示結束之翌日)。倘「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續期是在:- 「聘用許可」續期批示生效日前辦理:簽發日期與生效日期相同;
- 「聘用許可」續期批示生效日後辦理:簽發日期與《收入收據》之簽發日期相同。
- 補期
與《收入收據》之簽發日期相同。
- 續期
- 有效日期:
與經濟財政司司長或勞工事務局局長簽發之「聘用許可」批示所核准之期限相同,但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入境、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定制度的規定而須給予更短期間的情況除外。
- 簽發日期:
- 倘外地僱員/外地僱員家團成員已更換用作申辦相關在澳「逗留許可」的護照/旅遊證件/《通行證》/身份證明文件,則必須持該證到受理分處更新證件資料及辦理補發《逗留許可憑條》手續。
- 在《收入收據》上之指定領證日期,「外地僱員」需攜同該收據親臨受理分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3樓C區領取《外地僱員身份認別證》,或委託第三人(包括僱主/僱主指定領有准照之職業介紹所/合法代理人)領取。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代理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