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 我是1名剛註冊就讀澳門高等院校的外地學生,那麼我在澳門讀書需要申請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嗎?
- 未成人可自行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的申請嗎?
- 在澳門逾期逗留,一日需罰款多少,需要坐牢嗎?
- 來自中國內地的學生向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提交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申請後便離澳返回內地,後因事未能按《收據》上的領取日期前往辦理單位領取審批結果。請問再次入境澳門時需憑甚麼入境?
- 本人希望安排兒子(非本澳居民)於澳門就讀,我可否以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六)項,向治安警察局申請在教育場所求學的逗留特別許可?
- 申報或更新聯絡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需要提交住址單(如:水電費單)嗎?
- 持有超過九十日的逗留特別許可的人,應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絡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後如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
- 甚麼情況下,治安警察局會初端拒絕我的「逗留特別許可」申請?
- 辦理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是否需要填寫申請表格?
- 網上提交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申請後,如果我遺失了「申請二維碼」截圖或忘記截圖保存,該怎樣辦?
- 我已在外地學生「逗留特别許可」網上綜合系統提交申請,為何仍須親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手續?
- 我使用外地學生「逗留特别許可」網上綜合系統提交申請時,顯示「找不到我的學籍資料」的提示,該怎麼處理?
- 我已在網上提交申請,並已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手續,是否代表已獲批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
- 我是一名內地學生,收到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並辦理了通行證,但尚未辦理註冊入學手續,可否網上提交「逗留特別許可」申請?
1. 我是1名剛註冊就讀澳門高等院校的外地學生,那麼我在澳門讀書需要申請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嗎?
擬在本澳就讀經主管實體核准的高等教育課程的外地學生,可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至二十一條的規定,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申請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或該「許可」的續期/延長,以便合法留澳修讀課程。
2. 未成人可自行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的申請嗎?
未成年人須由父母、監護人、合法代理人或獲授權的高等院校代表陪同前來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辦理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申請手續。
3. 在澳門逾期逗留,一日需罰款多少,需要坐牢嗎?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規定,對逗留許可期限屆滿後仍身處澳門特別行政區,又或在逗留許可被廢止後未在指定期間離境者,視為逾期逗留,屬行政違法行為。
按法律規定,每逾期一日,會被科以澳門元500至800元的罰款,以澳門元15,000為限,違法者須在法定的10個工作天內繳付。倘有關違法者逾期不多於30天,並在自願投案或被發現時即時繳納上述罰款,且未曾在過去1年內因相同違法行為而繳付罰款,則相關逾期逗留情況可被合乎規範,否則可被驅逐出境及實施禁止入境等安全措施,同時在禁止入境屆滿後的兩年內不得申請居留許可及逗留特別許可。
4. 來自中國內地的學生向居留及逗留事務廳提交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申請後便離澳返回內地,後因事未能按《收據》上的領取日期前往辦理單位領取審批結果。請問再次入境澳門時需憑甚麼入境?
內地學生憑《往來港澳通行證》再次入境澳門時,需持有有效「逗留(D)」簽注,並出示在本澳高等院校就讀之證明(如:有效的學生證、在學證明等)及《收據》,經出入境事務站人員查驗無誤後可暫時入境,並獲發書面通知於指定日期前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有關手續。若未能出示,則可能被拒絕入境。
5. 本人希望安排兒子(非本澳居民)於澳門就讀,我可否以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六)項,向治安警察局申請在教育場所求學的逗留特別許可?
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38/202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規範的是就讀經主管實體核准的高等教育課程所提出的逗留特別許可,所以非澳門居民可申請逗留特別許可。
6. 申報或更新聯絡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需要提交住址單(如:水電費單)嗎?
不需要。申報或更新地址可與「逗留特別許可」申請一同提出,在網上提交「逗留特別許可」申請時正確填寫有關地址即可;如地址中途發生變更,則需要到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政府綜合服務大樓1樓K區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填寫「地址申報表」,以便更新地址。
7. 持有超過九十日的逗留特別許可的人,應向治安警察局指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聯絡地址及其常居所地址,日後如發生變更,應如何處理?
根據第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持有超過90日的逗留特別許可的人,在聯絡地址及常居所地址出現變更後四十五日內,應通知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否則科罰款。
8. 甚麼情況下,治安警察局會初端拒絕我的「逗留特別許可」申請?
除非另有規定,屬下列任一情況,治安警察局居留及逗留事務廳廳長應以具理由說明的批示,初端拒絕逗留特別許可的申請:
- 利害關係人的護照、旅行證件、為出入境管控的效力獲接納的其他文件或回境證明文件不符合剩餘有效期的規定;
- 利害關係人處於被禁止申請逗留特別許可的期間;
- 申請書非以任一種正式語文填寫,但以英文填寫且治安警察局在解釋上不存在困難者除外。
9. 辦理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是否需要填寫申請表格?
自2024年8月15日起,高等院校學生可透過外地學生「逗留特别許可」網上綜合系統錄入資料及提交申請,完成後再憑生成的「申請二維碼」截圖及申請所使用的護照/旅遊證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親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辦理餘下手續。因此,無須再填寫紙本申請表格。
10. 網上提交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申請後,如果我遺失了「申請二維碼」截圖或忘記截圖保存,該怎樣辦?
不用擔心,如果已經完成網上提交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申請手續而忘記截圖,只需向工作人員說明情況,工作人員會協助找回已填寫之資料。
11. 我已在外地學生「逗留特别許可」網上綜合系統提交申請,為何仍須親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辦理手續?
外地學生網上提交申請後,須親臨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進行錄取指模等手續,才能完成外地學生「逗留特別許可」申請程序。完成申請程序後,本局會向你發出《申請收據》及適當延長你的「逗留許可期限」,以便你留澳等候審批結果。
12. 我使用外地學生「逗留特别許可」網上綜合系統提交申請時,顯示「找不到我的學籍資料」的提示,該怎麼處理?
請先重新檢查填寫的資料是否有誤,如無誤仍然顯示此信息,請聯絡你所就讀的高等院校咨詢你的學籍資料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