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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逗留證

取消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當出現下列任一情況時,手續申辦者必須立即前往逗留分處辦理《特別逗留證》之相關取消手續。

1.不再符合16/2021號法律、適用的規章,又或許可所定的要求、前提或條件;

2. 獲批「居留許可」或其他「逗留特別許可」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手續申辦者
    1. 持《特別逗留證》人士;
    2. 持《特別逗留證》人士之任職機構;
    3. 持《特別逗留證》人士之合法代理人(附註)。
  2. 必須出示文件
    1. 如無特別說明,凡遞交影印本之文件,均須出示其正本作核對;
    2. 倘未能出示正本,則有關影印本須經鑑證。
  3. 必須遞交文件
    1. 由「中聯辦」或「外交公署」;或《特別逗留證》持證人任職之中資企業機構;或《特別逗留證》持證人所發出取消《特別逗留證》之申請信(該信須列明持證人之身份資料及取消原因);
    2. 《特別逗留證》之正本(如未能提交《特別逗留證》之正本,需於取消申請信中清楚註明原因);
    3. 《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正本及影印本(僅需身份資料頁及載有最新有效「簽注」之內頁);
    4. 在特殊情況下尚需應部門要求遞交其他資料。
  4. 完成手續後,持證人會被取消原有的「逗留許可」,並根據16/2021號法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獲批給「逗留許可」,以作離澳安排。

附註:代理人須遞交經鑑證之委託書及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並出示正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

辦公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
星期五 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
星期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
每日截籌時間 下午5時正(申辦服務)
下午5時15分(領取結果或補交文件)

費用

免費。

 

繳費方式:

1.現金;
2.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3.澳門通卡及MPay澳門錢包;
4.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或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支付寶(澳門、內地及香港居民適用)、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審批所需時間 (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十分鐘〈服務承諾〉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備註/申請須知

  1. 根據第 16/2021 號法律第六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申請簽證、入境及逗留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居留許可及其續期和延期,等同利害關係人同意治安警察局處理其個人資料,包括生物識別資料。
  2. 倘已更換用作申辦《特別逗留證》的《因公往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通行證》及/或簽注,必須在此次逗留期限內持該證到居留及逗留事務廳逗留分處更新證件資料等手續。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20 14:39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