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搬遷遺體符合第7/85/M號法令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者,應辦理「殯葬通行證」。
服務對象
1. 遺囑執行人,但須遵守遺囑之規定;
2. 死者之生存配偶;
3. 根據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死者繼承人之大多數;
4. 親等最近之血親;
5. 死者所屬國家之領事代表(如死者不具有葡籍或中國籍);
6. 獲得上述人士適當授權之殯儀館代辦人。
申請資格
1. 已確定合法的土葬地點;
2. 已繕立死亡記載或死亡聲明筆錄。
服務結果:治安警察局向申請人發出「殯葬通行證」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監察及准照處-監察及記錄警司處-記錄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辦公時間):(853) 8897 0944
傳真(辦公時間):(853) 8897 0940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