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辦理人可親臨或透過授權殯儀館之代辦人到本局申請,並須提交以下文件:
●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死亡
- 死亡證明書(由仁伯爵綜合醫院 、鏡湖醫院及科大醫院之醫生簽發,二月九日第21/85/M號訓令第一條,第二式);
- 死亡簡報(由民事登記局發出,格式13-CRC);
- 申請人及死者之身份證複印本;
- 醫學衛生證明(由衛生局發出,二月九日第7/85/M號法令第八條第二款(a),格式III);
- 死者親屬之授權書(授權代辦人之用);
- 死者遺體搬遷之啟程日期、時間及地點、目的地以及路線;
- 註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死亡(遺體由香港經內地遷入澳門)
- 死亡登記證明書(由香港生死登記處發出);
- 申請人及死者之身份證複印本;
- 將屍體移離香港許可證(由香港生死登記處發出);
- 屍體 / 棺櫃 / 骸骨 入出境許可證(由中國內地發出)
- 醫學衛生證明(由澳門衛生局發出);
- 死者親屬之授權書(授權代辦人之用);
- 死者遺體進入本澳之日期、時間及路線;
- 註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於中國內地死亡(遺體由中國內地遷入澳門)
- 死亡證明書(由中國內地醫院發出);
- 死亡證明書(由中國內地公安局發出);
- 申請人及死者之身份證複印本;
- 殮葬證(由中國內地公安局發出);
-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由中國內地發出);
- 屍體 / 棺櫃 / 骸骨 出境許可證(由中國內地發出);
- 醫學衛生證明(由澳門衛生局發出);
- 死者親屬之授權書(授權代辦人之用);
- 死者遺體進入本澳之日期、時間及路線;
- 註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在外地死亡(遺體由外地遷入澳門)
- 死亡登記證明書(由當地權限部門發出);
- 申請人及死者之身份證複印本;
- 將屍體移離外國許可證(由當地權限部門發出);
- 醫學衛生證明(由澳門衛生局發出);
- 死者親屬之授權書(授權代辦人之用);
- 死者遺體進入本澳之日期、時間及路線;
- 註明安葬方式(火葬或土葬)。
辦理所需時間
服務承諾時間:25分鐘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治安警察局-監察暨記錄科
地址:澳門提督馬路第二警務警司處大樓一樓
辦公時間(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週一至週四, 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45分
週五, 9時至13時, 14時30分至17時30分
費用
澳門幣80元正
備註/申請須知
- 倘解剖驗屍,須附同驗屍醫生的贊同意見及有權限之司法當局的許可;
- 搬遷遺體以火葬者,應連同「遺體火化或焚化執照」一併申請。
- 「質量指標」指本局審理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而其計算方式為: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以每一宗申報/申請計算。
領取服務結果
於申請地點等候最多25分鐘後即場領取。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
出入境管理、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