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根據第77/99/M號法令《武器及彈藥規章》第五條規定,向擬擁有具珍藏價值武器的人士發給、補發許可憑證或更改該許可憑證之存放地址。
服務對象:擬擁有裝飾及具珍藏價值武器之人士。
申請資格
- 成年(年滿18歲或以上人士);
- 具適當之道德品行及公民品德。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私人保安及武器警司處-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 (辦公時間):(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