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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用以裝飾及具珍藏價值武器之許可

申請(連廢除武器發射功能)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必須出示文件/資料
    1. 有效居民身份證正本
  2.  必須遞交文件/提供資料
    1. 申請項目總表》及《槍械/彈藥登記申報表》
    2.  申請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由身份證明局簽發,第三式RC);
    3.  申請人之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4.  申請人之工作證明(如:工作證件影印本);
    5. 申請人之2吋彩色近照4張;
    6. 申請人之相關槍械及全數彈藥(已存放於本局之競賽槍械則除外);
    7. 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接待單位:槍械及彈藥科。
辦理地點及時間:請點擊詳情


費用

澳門元100元

繳費方式

  1. 現金;
  2. Macau Pass(澳門通);
  3. MPAY(澳門錢包);
  4. 政付通【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VISA、MasterCard及銀聯UnionPay)、銀聯可接納除大西洋銀行外本特區其他所有銀行發出的銀聯制式借/貸記卡、銀聯閃付咭、銀聯雲閃付、中銀手機銀行支付、豐付寶、廣發銀行移動支付、國際付、工銀e支付、極易付、支付寶及微信支付(內地居民適用)】;
  5. 支票(抬頭:治安警察局)。

審批/服務所需時間(輪候時間不計算在內)

30 個工作日(服務承諾)
附註:
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資料提供:治安警察局(CPSP)

最後更新時間:2023-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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