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根據第27/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一月八日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第十五條規定,武器之申報屬強制性。包括「登記槍械」、「補發登記褶」、「取消槍械登記」、「改動/改裝槍械」、「改變槍械用途」及「遺失/被盜槍械」。
服務對象﹕擬申報或移轉武器之人。
申請資格﹕
- 持有使用及攜帶競賽武器准照之人士;
- 持有使用及攜帶自衛槍准照之人士;
- 持有「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埸所准照」之商號。
服務地點特別支援措施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私人保安及武器警司處-槍械及彈藥科
地址: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電話 (辦公時間):(853) 8897 0922
傳真:(853) 8897 0929
人身安全
公共安全及出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