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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監管

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武器及相關物品)

常見問題

  1. 如遺失已獲批的「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該如何補辦?
  2. 「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有效期為多久?
  3. 如沒有使用已獲批的「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該許可正本該如何處置?

1. 如遺失已獲批的「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該如何補辦?

如遺失「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正本,應先到就近之警區報失,並持報失文件親臨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情報廳槍械及彈藥科-服務櫃檯)辦理補發許可的手續,並須遞交下列申請文件:
1.遞交填妥之《補發或更新資料表格》(表格十七);
2.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和住址證明正本,以及遞交副本;
3.遞交相關報失或報案證明文件。


2. 「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有效期為多久?

根據第27/2024號行政法規《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的施行細則》第六十二條(預先許可的有效期)的規定:「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的有效期自簽發起計一年內有效。


3. 如沒有使用已獲批的「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該許可正本該如何處置?

申請人沒有使用「對外貿易活動預先許可」,如因不需進行對外貿易活動的行為或相關許可已經逾期,申請人必須將該許可的正本交回治安警察局槍械及彈藥科作取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