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所需遞交文件
(如屬「申請資格」第2至第4點所述之人士,只需遞交第1至第3項所指之文件)
- 「申請項目總表」及「許可申請表」;
- 負責人之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 負責人或申請人填寫「身份資料聲明書」;
- 負責人之吋半彩色近照4張(只適用於首次申請之情況);
- 申請公司之營業稅 – 開業/更改申報表M/1表格(由財政局發出,格式223)(只適用於首次申請之情況);
- 申請公司之營業稅 – 徵稅憑單M/8表格(由財政局發出,格式152)(只適用於首次申請之情況);
- 「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場所准照」之影印本(只適用於槍店且屬首次申請之情況);
- 治安警察局/海事及水務局發出之「「燃放火箭及煙花准照或燃放爆竹許可」之影印本;(入口煙花並於本澳燃放者);
- 訂購單影印本(只適用於代理入口之情況)。
必須出示文件
- 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 治安警察局發出之「武器及彈藥貿易商業埸所准照」正本(首次申請者);
- 治安警察局/海事及水務局發出之「燃放火箭及煙花的准照」正本(入口煙花並於本澳燃放者);
- 訂購單正本(只適用於代理入口之情況)。
服務承諾時間
13個工作日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
治安警察局-情報廳-私人保安及武器警司處-槍械及彈藥科:
澳門氹仔北安碼頭一巷,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大樓
辦公時間 (週六、日及澳門政府假期休息):週一至週四,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45分
週五,9時至13時,14時30分至17時30分
費用
全免
備註事項
1.服務對象第2至第4點所述之人士,只需遞交第1至3項之文件;
2.服務對象第2至第4點所述之人士,只需出示第1項之文件;
3.「質量指標」指來局審理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而其計算方式為: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翌工作日起計。
創業及營商
進出口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