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對象與申請資格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部門、機構、公司、團體或個人
申請方式
親臨 / 郵寄 / 傳真 / 電郵 書面申請
必須遞交文件
有報酬之勞務工作 ( 花紅更 ) 申請表
可補交文件
- 由有關當局發出之許可或批准通知書之影印本;
- 首次申請必須遞交有關機構、公司或團體的商業登記、註冊證明、稅單等有效文件之影印本(如適用);
- 申請者個人身份證明文件之影印本。
必須出示文件
- 由有關當局發出之許可或批准通知書;
- 首次申請必須出示有關機構、公司或團體的商業登記、註冊證明、稅單等有效文件(如適用);
- 申請者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費用(或稅項)
相應之法定金額(按提供服務的警員職級、時段及時數等釐定)【詳見花紅更費用表】
繳費說明
繳費地點:澳門十月一號前地治安警察局總部大樓側門(北京街)四樓
資源管理廳出納部(司庫部)
繳費時間:星期一至四 09H00-13H00、14H30-17H45
星期五 09H00-13H00、14H30-17H30
星期六、日及政府假期休息
繳費形式:現金或支票澳門元
繳費期限:一般情況按月結繳費,由本局發出收費公函之日起計6個工作天內繳費;但因應情況,亦可由本局決定或申請者選擇,在提供服務之前預繳或之後結賬(在提供服務之後結賬是指在提供相關服務後立即結賬或由本局發出收費公函之日起計6個工作天內)【見備註事項5.及6.】
質量指標
審批:即日【見備註事項 2.及3.】
備註事項
- 逐次性「有報酬勞務」是指不時或偶爾要求本局提供單次(/單日)或數次(/數日)服務,而每次(/每個時段)需求警員人數僅數名,且每次申請不論在服務地點、時間等方面均會因應實際需要而有所不同。以運輸公司為例,每當要出動三或以上輪軸重型車輛運送大型貨櫃時,均需本局派出警員在運送過程及裝卸地點協助維持交通秩序,當中需要本局提供服務的時間和地點均取決於貨櫃將會何時抵澳及需運送至何地;
- 「質量指標」指本局審理所需時間(輪候或郵寄時間不計算在內),而其計算方式為:自服務單位接獲且確認文件齊備無誤後起計;
- a. 提供「有報酬勞務(花紅更)」最快僅能於提出申請之翌日上午六時(提供交通疏導服務)/上午八時(提供維持秩序服務),但申請者最遲須於提出申請當日的下午4時前遞交申請及所需文件;
b. 倘實際提供服務時間為非工作日、政府假期或緊隨之工作日,則申請者最遲須於上述日子前夕最近一個工作日的下午4時前遞交申請及所需文件;
c. 針對每次需求亦須逐次提出申請。 - 即日完成審批後,本局會以默示許可方式,按申請要求於指定時間派出警員為獲批個案提供服務;除非申請個案存在問題或不獲批准,本局方會以電話通知申請者有關情況;
- 若經本局決定必須(或申請者承諾)進行預繳而未有履行者,本局一律不會派員提供服務;
- 若經本局決定可以(或申請者承諾)於提供服務後結賬,則申請者須於享用服務前親臨本局公共關係處提供身份資料及簽署聲明書;
- 鑒於警務人員為申請實體提供「有報酬勞務」乃屬自願參與性質,且同一工種 / 工作地點的不同職級警務人員均有權參與,故本局只能從自願參與的人力資源中安排人員為有關實體提供服務,而有關實體不得自行選擇指定職級或本局特定單位的人員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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