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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

大專助學金資助計劃

服務簡介

服務內容:鼓勵及資助學生升讀由高等院校所開辦的預科課程或高等教育課程。

服務對象:

助學金類別:

  1. 貸學金:資助經濟上有困難的學生;
  2. 獎學金:資助學業成績優異的學生;
  3. 指定學科助學金:資助升讀教育基金指定學科專業的學生;
  4. 赴葡升學助學金:資助赴葡萄牙升學的學生;
  5. 補充援助:是指對獲批上述第1點至第4點助學金的受資助者提供住宿費或旅費的貸款,包括:
    1. 住宿費貸款:用以資助就讀預科課程或高等教育課程期間的住宿費用;
    2. 啓程旅費貸款:用以資助受資助期間首次前往就讀地點的啓程旅費;
    3. 回程旅費貸款:用以資助完成預科課程或高等教育課程後返回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旅費。

申請資格:

助學金的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的一般申請資格,以及本資助計劃規定各項助學金的申請資格:

  • 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
  • 曾在澳門特區高等院校或非高等教育學校就讀不少於三年,且就讀期間持有有效或可續期的澳門特區居民身份證;
  • 擬於提出助學金申請緊接的學年修讀由依法設立的高等院校以面授方式開辦的預科課程、副學士文憑課程、高等專科學位課程、學士學位課程、學碩連讀學位課程的學士學習階段、學碩博連讀學位課程的學士學習階段、學碩連讀學位課程的碩士學習階段、碩士學位課程、學碩博連讀學位課程的碩士學習階段、碩博連讀學位課程的碩士學習階段、碩博連讀學位課程的博士學習階段、學碩博連讀學位課程的博士學習階段、博士學位課程;
  • 申請人擬修讀課程程度須高於已取得的學歷程度;但如申請人尚須向教育基金償還的款項不多於總還款額的三分之一,可申請貸學金再修讀不多於一個相同程度的學位課程。

服務結果:助學金將透過銀行將款項由教育基金賬戶轉到受益人賬戶內。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教育基金

通訊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電話:(853) 8397 2512

傳真:(853) 2871 3089

電郵:bolsa@dsedj.gov.mo

網頁:https://portal.dsedj.gov.mo/webdsejspace/page/fe/index.jsp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5-06-0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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