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6月至12月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手續:
申請人於獲信用機構批給升學貸款後的20個工作天內,向學生福利基金提出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 由教育及青年發展局提供的申請表格;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倘申請人未滿18歲時,應同時提交貸款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用以收取補助的銀行帳戶(澳門元)存摺副本;
- 入學通知書(新入讀學生)或在學證明(在讀學生);
- 課程資料(包括課程最短修讀年期、學費及完成課程後可取得的學位程度資料);
- 其他學生福利基金認為需要補充的資料。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地址: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辦公時間:
週一至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自申請人交妥所需資料之日起計的30個工作天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有關信用機構批核的結果。(服務承諾)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電話:(853) 8397 2512
電子郵箱: bolsa@dsedj.gov.mo
領取服務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及有關信用機構批核的結果
教育
非高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