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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私立教育機構(持續教育)執照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任何時候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實體需注意以下事項:

  1. 開辦「機構」的申請應向教育行政當局提出,遞交填妥的申請表,包括「機構」的中葡雙語名稱、指明「機構」擬提供教育活動的類別及「機構」可容納的學生數等。(申請表可於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網頁下載)
  2. 申請實體應提交下列資料:
    1. 如申請實體為自然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和刑事紀錄證明書;(可透過身份證明局自助服務機申請直接送交本局)
      b.提交申請實體因故不在時的代任人聲明書;
    2. 如申請實體為宗教組織或非公法之法人,應遞交:
      a.證明根據法律而作登記或設立的文件副本(於身份證明局/法務局申請);
      b.申請實體在本地區政府註冊並刊登於政府公報之組織章程副本;
      c.法人代表之身份證明文件及其證明文件(經筆跡認證之會議紀錄及法人代表委任書);
    3. 領導機關成員及教學人員應遞交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學歷或/及專業資格證書副本、刑事紀錄證明書,以及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書*;
      *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三個月內有效)
      教青局接納衛生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醫療機構發出的身體健康及精神健全證明。須通過下列項目:
      胸肺檢查 – 胸部X 光平片;
      小便檢查;
      有效抗破傷風疫苗注射;
      精神狀況評估;
      心臟功能測試 – 靜卧心電圖(適用於35歲或以上的人士)。
    4. 「機構」座落地點的使用權證明文件、物業登記書面報告、良好防火系統運作保證書及樓宇的圖則和描述說明書。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澳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1樓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至下午1:00;下午2:30至5:45;星期五上午9:00至下午1:00;下午2:30至5:30;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
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無需申請及檢查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自遞交完備文件及場所符合法規規定當日起計的30日內發出執照。 (服務承諾)


其他

座落地點的場地規劃:
建築物規劃的敘述說明書:根據7月26日第38/93/M號法令「私立教育機構」第七條第二款h項所指的將使用之建築物之規劃及敘述備忘,其內容必須包括:

  1. 場地的圖則:包括 1:1000的地點圖、比例為 1:100的平面圖(水平切面圖)、剖面圖(垂直切面圖)及立面圖;圖中應顯示人工照明、抽風、空氣調節、書檯、椅及黑板等主要的設備佈置;
  2. 描述說明書:敘述場所用途、地點、設施佈置、使用人數或工程內容(如有工程進行)等等。

進行工程時應注意的事項:

  1. 若要進行大廈、單位內部或外部更改工程時,例如建造或拆毀磚牆、閣仔、洗手間設施、樓梯、間隔或進行門面工程等等,應由在土地工務局註冊的合資格技術員制定有關計劃,預先提交給土地工務局審議,待發出工程准照後,才能進行有關工程。有關計劃應包括第一點所指的文件,並應遵從第79/85/M號法令「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二十一和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
  2. 申請實體可向物業登記局索取擬設立「機構」的單位或樓宇之用途資料,以及向土地工務局申請已被批准的建築圖則之核實副本。

有關指引《持續教育機構及補習社-執照申請與更改工程入則手續及技術指引》


查詢進度及領取服務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請透過澳門政府服務手機應用程式或政府入口網站(申請者須先申請政府服務登入帳戶)查詢有關申請手續進度。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親臨領取


資料提供:教育及青年發展局(DSEDJ)

最後更新時間:2022-05-17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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