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
申請准照續期之旅行社、分社或服務櫃枱。
辦理時限: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旅行社准照持有人須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提出續期申請。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旅行社准照續期/補發/註銷表格【AV格式513】(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申請表格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或旅行社技術主管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並附上簽署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公司或旅行社技術主管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按相關法例作公證認定之授權書 (如為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並附上被授權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 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5,000.00澳門元 (另加10%印花稅)
服務地點
- 旅遊局總部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旅遊基金”);又或可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聚合支付平台 (「政付通」) 或澳門通卡支付。
-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市政署”),又或可透過「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門通卡支付。
註:「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貸記卡 (VISA、MasterCard、銀聯卡) 及掃碼支付方式。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 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支票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50,000.00澳門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相關規範或要求
-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旅行社准照持有人須於准照有效期屆滿前90日內提出續期申請。而根據法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中止業務或暫時關閉主營業場所的旅行社,仍須辦理旅行社准照續期。
-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准照有效期屆滿仍未提出續期申請,註銷旅行社准照。
- 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分社准照和服務櫃枱准照的續期須與旅行社准照續期一併提出申請。根據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暫時關閉的分社或服務櫃枱,亦須辦理相關准照的續期。
牌照預約辦理服務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經網上平台自行下載及列印電子准照 (僅適用於商社通用戶)
- 智取易 (智能文件櫃)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