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服務對象:
旅行社准照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屬旅行社准照遺失或破損的情況,准照持有人可申請補發。
分社/服務櫃枱准照
根據第5/2025號法律第二十條,屬分社或服務櫃枱准照遺失或破損的情況,持有相關准照的公司可申請補發。
辦理時限:
任何時候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 已填妥的旅行社准照續期/補發/註銷表格【AV格式513】 (表格可於旅遊局網站下載,或親臨旅遊局/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
- 申請表格須由公司合法代表按其身份證明文件上之簽名式樣簽署,並附上簽署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 倘申請公司授權他人為其作出申請,須遞交按相關法例作公證認定之授權書 (如為副本,須出示正本核對),並附上被授權人具簽名樣式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正面及反面影印在同一版)。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旅遊局總部 (設有無障礙詢問櫃檯)
地址: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8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45分
週五:上午9時至1時,下午2時30分至5時30分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由市政署代收申請表及相關文件)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費用
費用:1,000.00澳門元 (另加10%印花稅)
服務地點
- 旅遊局總部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旅遊基金”);又或可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聚合支付平台 (「政付通」) 或澳門通卡支付。
- 政府綜合服務中心/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 可以現金、支票或銀行本票繳費 (票據抬頭為 “市政署”),又或可透過「政付通」支付平台或澳門通卡支付。
註:「政付通」支付平台接受的支付方式包括:借/貸記卡 (VISA、MasterCard、銀聯卡) 及掃碼支付方式。
付款須知
根據第22/2008號行政法規
- 每次支付只能使用上述支付工具中的其中一種。
- 支票及銀行本票標示金額應與須支付之費用金額相符。
- 支票簽發日期不得早於支付日期三日。
- 支付金額等同或超過50,000.00澳門元,其必須為保付支票。
牌照預約辦理服務
領取服務結果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 親臨領取
- 經網上平台自行下載及列印電子准照 (僅適用於商社通用戶)
- 智取易 (智能文件櫃)
創業及營商
牌照/准照(場所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