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請參考每期章程刊載的報名時間。
報名手續:先登記、後抽籤、再報名及付款 - 全程網上進行
登記
3個方式登記(如未能於登記期內登記或報名,須進行餘額登記後方可參與餘額報名。)
(1) 登入體育局網頁http://dt.sport.gov.mo/zh/掃描“二維碼”;

(2) 下載“體育局”手機應用程式;
(3) 前往望廈體育中心大堂透過輔助員協助。
抽籤
電腦抽籤,向登記者分配報名的時間,透過上述途徑查詢抽籤結果。
報名
(1) 報名前,登入“大眾班系統”,可選擇班別加到“我的快捷鍵”後,按時進行網上報名。
(2) 報名時,從“我的快捷鍵”或直接選擇班,加至“待付款區”後,從網上提交“健康狀況聲明”後付款。
付款
(1) 選擇網上付款,須於1小時內完成,逾時班別不予保留。
付款工具:政付通、“MPay”澳門錢包
(2) 選擇現場付款,須於指定時間內前往望廈體育中心大堂。
接受現金(不設找續)、政付通、“MPay”澳門錢包或澳門通。
(3) 完成付款,需下載“上課憑條”(上課時須出示其手機截圖或自行列印之紙本)。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整個報名手續(先登記、後抽籤、再報名及付款)可全程網上進行。
網上報名,接受政付通、澳門錢包等電子支付。
報名日期需參考每期章程
報名時如需協助,請按章程指定的時間內到有關地點辦理
費用
需收取報名費,請參閲每期大眾體育健身興趣班的活動時間表。
審批所需時間
報名者符合報名資格及班別的要求條件,能提交及即時處理。
備註/申請須知
報名規章:
1. 活動名額先報先得,額滿即止。報名前,可上網查詢各班的實時名額。
2. 每位參加者每期最多可報2個班別(包括續期的班)。
3. 報名前須仔細閱讀本章程及各項目/班別的參與要求,如未達要求者,會被取消資格,報名費用恕不獲退還。
4. 參加者健康狀況須適宜參加所報活動,符合者於付款前點選“免提交紙本健康聲明”。
5. 付款前請確認所報班別是否正確,報名一經完成,視為同意已報班別,本局不接受退班申請。
6. 如遇突發狀況,本局將向學員發放電話訊息通知。
7. 雙數月份(2、4、6、8、10、12月)推出新一期活動章程/活動時間表。
例行停課
a) 政府訂定之10日強制性假日;
b) 大型活動或不可抗力原因:因舉辦大型活動、作為避險中心(/集合點)、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安排其他地點上課,取消課堂,將於網上更新活動時間表,且不另作補課或補償;
c) 天氣轉壞停課:因天氣情況轉壞,隨時中止戶外活動,以策安全;
雷暴/暴雨警告信號、熱帶氣旋信號懸掛/除下後之活動安排
* 暴雨警告信號、熱帶氣旋信號懸掛時,學員遲到或缺席,不被視作缺勤。
| 天氣狀況 | 活動 | 生效時 | 信號除下 |
|---|---|---|---|
| 雷暴
警告信號 |
室內 | 照常上課 | 照常上課 |
| 戶外 | 暫停教學 | 恢復教學 | |
| *暴雨
警告信號 |
室內 | 照常上課 | 照常上課 |
| 戶外泳池 | 暫停教學 | 安全情況下,恢復進行 | |
| 戶外 (陸上/水上) | 上午 6 時:中午12時前的課堂停課 | ||
| 中午12時:中午12時及後的課堂停課 | |||
| *1或3號
風球 |
室內 | 照常上課 | 照常上課 |
| 戶外陸上 | 安全情況下,照常上課 | 安全情況下,照常上課 | |
| 戶外 (水上/泳池) | 上午 6 時生效:中午12時前的課堂停課 | 中午12時前除下: 下午2時及後的課堂復課 | |
| 中午12時生效:中午12時及後的課堂停課 | |||
| *8號風球
或以上 |
所有活動 | 生效前2小時開始全面停課 | 中午12時前除下: 下午2時及後的課堂復課 |
| 上午 6 時仍生效:中午12時前全面停課 | |||
| 中午12時仍生效:中午12時及後全面停課 |
戶外陸上活動: 門球、網球、匹克球、太極拳(宋玉生公園)
戶外水上活動: 小型帆船、滑浪風帆、獨木舟
戶外泳池活動: 水中漫步
相關規範或要求
1. 學員必須遵循本章程規定、遵守場館用場守則、遵守導師安排、專注學習、學員之間互相尊重、不得影響他/她人上課;課堂期間如需使用手機,應到課室外使用。
2. 學員應按導師要求配帶適當的保護裝備上課,注意及負責自身安全。本局對不配帶裝備或不適當配帶裝備,而導致的損傷概不負責;
3. 親子班:親子兩人為一單位,若其中一人缺席,則兩人視作缺席論;家長需管理其子女遵守課堂秩序;
4. 課堂只予相關學員進場及上課,請核實已報班別,擕“上課憑條”進場,同時提供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核對身份;
5. 故意違反學員守則第1及第4點,本局有權即時終止該學員參與的所有班別及未來一年的報名資格;
6. 缺席:學員遲到或早退10分鐘,不論任何原因被視為缺席(不設請假)。
7. 續期(不設續期或取消的班別除外):
符合如下續期資格的學員,可在續期期間內在網上報新一期同一班。
7.1 續期資格:每期活動首月及第2個月的首10日計算其缺席堂數
- 1962年或之後出生學員:累計缺席不多於1堂
- 1961年或之前出生學員:累計缺席不多於2堂
上半年班別可續期至6月,下半年班別可續期至12月。
即所有學員每半年須重新進行登記、抽籤及報名。
7.2 續期辦法:登入系統,選擇“續期”後,重覆“報名及付款”第【2】點之第2.2、2.3、2.4項報名步驟。
7.3 續期時間已列於“上課憑條”上:
2月、4月、8月、10月的報名日之前,進行為時3日的續期 (逾時辦理視作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