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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團體或機構名義申請租借物料(體育局)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有關團體或機構以信函形式申請,並說明有關活動的具體內容、借用時間及聯絡人資料。

可以代領

辦理時限

須在租借物料前30日遞交申請文件。


費用

根據第3/202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體育局管轄及交由其管理的體育設施、設備、空間及活動的收費表》,物料的租借需按照「附件表IV – 借用物料收費」進行收費,並需遵照備註條文。


審批所需時間

若申請的文件在租借物料前30天遞交到本局,審核結果將於10個工作日內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申請租借物料的團體或機構需自行安排搬運及安裝 (包括來回運送)。


進度查詢方式

請致電諮詢熱線 (853) 28236363。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親往體育局領取。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攜同申請團體或機構的蓋章。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體育局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818 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週五,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2.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澳門慕拉士大馬路 222 號地下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 (中午照常辦公,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3.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

詳細資訊: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 225 號 3 樓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 (週六、日及公眾假期休息)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資料提供:體育局(ID)

最後更新時間:2026-10-06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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