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或其代辦人需親往體育局,並遞交下列文件:
- 申請信函,由理事長簽署及蓋會印(由申請人(實體)自行撰寫),如屬資料更新,需在信函內容中註明
- 社團資料存檔表(體育會/體育總會),表格可於本局網站下載
- 會員大會選舉會議記錄副本
- 刊登於政府公報內之組織章程副本
- 身份證明局發出的架構名單證明書副本
辦理時限
- 社團登錄:沒有
- 社團資料更新:應在作出修改後三十日內通知體育局。
是否支持代辦
是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所需的文件齊備後,審批結果於60個工作日內回覆。
備註/申請須知
- 社團資料存檔表內的組織架構必須符合領導架構成員選舉的會議記錄及刊登於政府公報的組織章程。
- 根據12月20日第67/93/M號法令《澳門體育活動法規》第四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任何對有關章程及機關據位人名單之修改,應在作出修改後三十日內通知體育局。
相關規範或要求
遞交上述辦理手續的所需文件。
進度查詢方式
可致電體育局查詢
電話:(853)2823 6363 / (853)2858 0762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以電話及信函通知。
是否支持代領
否
是否支持文件櫃
否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體育局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818 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
週五,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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