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常規性體育活動(以每月為單位):團體應在上月20日之前向體育局提交每月租用場地申請書;
偶然性體育活動:團體應在活動前10天提交租用場地申請書。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由團體自行撰寫信函提前向本局申請租借場地及設備。
費用
按照下列相關法例支付場地及設備費用。
審批所需時間
收齊申請所需要的文件資料後,於10個工作日內向相關的工作部門及單位轉介體育社團的申請。
備註/申請須知
沒有
相關規範或要求
沒有
進度查詢方式
電話/電郵/書面查詢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電話/信函通知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上述團體理事長或具權限的人士簽收信函
完成服務的結果物/金額
電話/信函通知
領取服務結果時需出示或遞交的文件:上述團體理事長或具權限的人士簽收信函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線下
1.體育局
詳細資訊:
地址: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 818 號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四,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45 分;週五,上午 9 時至 1 時,下午 2 時 30 分至 5 時 30 分
是否支持預約:否
是否需要預約後處理:否
是否有其他途徑: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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