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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津貼之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子女出生或被收養日起計60日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申請人可透過登入“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社保電子服務平台辦理,如有需要,亦可攜同以下文件親臨辦理申請,或委託他人代交:

  1. 具申請人簽署的專用申請表填表樣本)(表格可透過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索取);
  2.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
  3. 子女出生登記證明影印本 / 出生簡報影印本 / 設立收養關係的法院判決影印本(均須出示正本),或書面(可在申請表剔選)同意社會保障基金向澳門民事登記局索取有關資料;
  4. 申請人的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會保障基金之給付且不更改銀行帳戶資料則可免交);
  5. 如申請人需更新聯絡資料(地址、聯絡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請參閱更改個人資料手續。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申請 / 代領給付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親臨辦理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不休息)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不休息)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並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有關申請的審批,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附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1. 倘父母雙方皆符合條件,可同時申請出生津貼;
  2. 持有澳門以外地區之出生證明,亦可以申請出生津貼;
  3. 登錄於社會保障制度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在向公共行政當局提供實際服務期間,又或其於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的登記尚未註銷之前,除養老金外,無權收取出生津貼或社會保障之其他給付。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4-01-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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