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 自於勞工事務局作出登記之日起至少 15日內仍處於失業狀況;
- 在作出就業登記的季度前 12個月中,至少有 9個月以屬強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
- 並無拒絕接受與其專業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附註:
服務結果
向合資格申請者發放失業津貼金額為每日150澳門元。
附註:
- 社會保障給付不可查封及不可移轉。
- 受益人因不符合法例要求而不適當收取的社會保障給付,應自接獲通知日起 90日內退還給社會保障基金。倘受益人在指定期限內不退還亦不申請分期償還該等款項,或在已許可分期償還但在任一期到期日後逾 60日仍不自願繳清所欠款項,將透過財政局稅務執行處進行強制徵收。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服務辦理地點 :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查詢熱線:(853)2823 8238(24小時)
傳真: (853) 2853 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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