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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失業津貼之申請

常見問題

  1. 失業津貼的申請條件為何?
  2. 如何界定非自願失業?自願離職可否申領失業津貼?
  3. 申請失業津貼有期限嗎?
  4. 失業津貼申請是否只能親臨社會保障基金的服務點辦理申請?
  5. 倘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態(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情況),可否由他人代辦失業津貼申請?
  6. 倘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態(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情況),可否由他人代領失業津貼?

1. 失業津貼的申請條件為何?

申請人符合申請失業津貼的條件,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失業津貼:

  1. 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2. 自於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之日起至少15日內仍處於失業狀況;
  3. 在作出求職登記的季度前12個月中,至少有9個月以屬強制性制度受益人身份向社會保障制度供款;
  4. 並無拒絕接受與其專業能力相符合的工作。

2. 如何界定非自願失業?自願離職可否申領失業津貼?

申領失業津貼的其中一項要件是申請人須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如因僱主解除勞動合同、僱主以合理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失效、因企業重組而引致在職人員或部門裁減的情況下廢止的勞動合同,以及僱主在試用期內終止合同的原因終止勞動合同且未從事任何有報酬活動者,視為處於非自願失業狀況。


3. 申請失業津貼有期限嗎?

申請人須於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之日起至失業狀況終止後30日內提出申請;如申請人的失業狀況超越有權收取津貼的最長期間(90日),則最遲於該期間終止後30日內提出申請。


4. 失業津貼申請是否只能親臨社會保障基金的服務點辦理申請?

不是,申請人亦可透過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網上平台或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辦理申請,又或透過跨部門一站式服務,親臨勞工事務局辦理求職登記及《非自願性失業津貼確認書》時,一併辦理失業津貼申請;還可以委託他人代交失業津貼申請。


5. 倘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態(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情況),可否由他人代辦失業津貼申請?

申請人如屬無行為能力人士,可由其代理人辦理其失業津貼申請。代理人須填妥及簽署為提出有關失業津貼申請所需的相關表格及文件外,還須根據代理人與申請人的關係,遞交其他相應文件:

如屬法定代理人,須遞交:

  1. 經法定代理人簽署的代理申請聲明書(D/3);
  2. 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證明屬法定代理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如屬親屬(申請人配偶和三親等內血親為限,三親等內血親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外)曾孫、父母的兄弟姊妹、甥姪),須遞交:

  1. 經代辦親屬簽署的代理申請聲明書(D/3);
  2. 申請人及其親屬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申請人與其親屬的關係證明文件影印本;
  4.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文件影印本。

如屬提供照顧者(例如:安老院、護養院等),須遞交:

  1. 經提供照顧者簽署的代理申請聲明書(D/3);
  2. 申請人及提供照顧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文件影印本。

6. 倘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態(例如昏迷、智障、精神病、痴呆症等無法自行管理財產的情況),可否由他人代領失業津貼?

申請人如屬無行為能力人士,可由其代理人申請代領其失業津貼。根據代理人與申請人的關係,遞交相應的文件。

如屬法定代理人,須遞交:

  1. 經法定代理人簽署的代領給付聲明書(D/4);
  2. 申請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法定代理人的個人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
  4. 證明屬法定代理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如屬親屬(申請人配偶和三親等內血親為限,三親等內血親如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孫、兄弟姊妹、(外)曾祖父母/(外)曾孫、父母的兄弟姊妹、甥姪),須遞交:

  1. 經代領親屬簽署的代領給付聲明書(D/4);
  2. 申請人及代領親屬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代領親屬的個人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
  4. 申請人與代領親屬的關係證明文件影印本;
  5.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文件影印本。

 

如屬提供照顧者(例如:安老院、護養院等),須遞交:

  1. 經提供照顧者簽署的代領給付聲明書(D/4);
  2. 申請人及提供照顧者的身份證明文件影印本;
  3. 提供照顧者的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
  4. 公共醫療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發出證實申請人處於無行為能力狀況的文件影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