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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津貼之申請

申請


如何辦理

辦理時限

  1. 自於勞工事務局作出求職登記之日起至失業狀況終止後30日內;
  2. 如受益人的失業狀況超越有權收取津貼的最長期間 (90日),則最遲於該期間終止後30日內。

辦理手續及所需文件

  1. 申請人可透過“一戶通”帳戶登入以下電子渠道辦理:
    1. “一戶通”手機應用程式;或
    2. “一戶通”網上平台(https://www.mo.gov.mo/home);或
    3. 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https://www.fss.gov.mo/zh-hant/eservice)
  2. 申請人如親臨辦理,可攜同以下文件到勞工事務局服務點辦理求職登記及申請《非自願性失業津貼確認書》時一併申請失業津貼,亦可親臨或由他人代交以下文件至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辦理:
    1. 填妥失業津貼申請表填表樣本)(可於社會保障基金網頁下載或於社會保障基金各服務點索取);
    2. 出示申請人的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或影印本;
    3. 由勞工事務局發出的“申請《非自願性失業津貼確認書(電子版)》回條”影印本(須出示正本)(於勞工事務局遞交申請則可免交);
    4. 公司離職信影印本(須註明離職日期及原因,具有僱主或其法定代表簽名及印章);
    5. 申請人的個人澳門元銀行帳戶資料影印本(如曾收取社會保障制度之給付且不更改銀行帳戶資料則可免交)。

*如申請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士,請參閱為無行為能力人士代理給付申請 / 代領給付手續

 


服務辦理地點及時間

  1. 社會保障基金望德堂區辦事處
    地址:澳門馬忌士街2-6號
    辦公時間:
    週一至週四,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45分
    週五,上午 9時至 1時,下午 2時 30分至 5時 30分
  2. 政府綜合服務大樓(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澳門黑沙環新街52號1樓P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9時至下午 6時(中午照常辦公)
  3. 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社會保障事務)
    地址:氹仔哥英布拉街225號3樓G區
    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下午6時(中午照常辦公)

費用

免費


審批所需時間

申請人符合所有申請條件且交齊所需文件的翌日起計,14個工作日內回覆審批結果。(服務承諾)

備註:倘因個案特殊而未能按時完成,則在遞交申請表的翌日起計10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


備註/申請須知

發放期限

  1. 自求職登記日起計,每12個月為一期,發放失業津貼的時段是根據勞工事務局發出的確認書上所載的申請人符合要件的期間而定,且每期發放日數最長為90日;
  2. 倘於12個月內已收取90日津貼,則自最後有權收取該津貼之日起計12個月後,方可在符合要件的情況下重新申請失業津貼。

 

注意事項

  1. 當失業狀況終止(如重新建立勞動關係或自己經營業務),必須在其開始後2日內書面通知社會保障基金;
  2. 養老金、殘疾金、失業津貼及疾病津貼之給付不得互相重疊;
  3. 如申請人的聯絡地址/電話/接收短訊之流動電話已變更,需以“一戶通”帳戶登入進行更新,或填報“個人資料更改表”;
  4. 接受社會保障制度給付轉帳的銀行包括:

中國銀行

中國建設銀行

澳門國際銀行

中國工商銀行

廣發銀行

匯業銀行

澳門商業銀行

立橋銀行

香港上海匯豐銀行

大豐銀行

華僑銀行澳門

大西洋銀行

澳門華人銀行


查詢進度及領取結果

查詢申請進度:

  1. 使用“一戶通”辦理,可在“我的辦事”查閱
  2. 登入社會保障基金網頁內的“網上服務”查閱
  3. 電話:(853)2853 2850
  4. 親臨社會保障基金服務點

 

領取服務結果的方式:

  1. 使用“一戶通”辦理,會收到由“一戶通”發出的提示信息(倘申請不獲批准,則同時以郵寄公函通知)
  2. 非使用“一戶通”辦理的申請,會以郵寄公函通知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5-05-1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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