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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殘疾金之申請

服務簡介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倘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可向社會保障基金申請殘疾金:

  1. 在澳門通常居住至少 7年;
  2. 已供款至少 36個月;
  3. 經社會保障基金會診委員會證明處於殘疾狀況(如因一般疾病、意外、職業病或職業意外,暫時或長期絕對喪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謀生能力,視為處於殘疾狀況)。

查詢途徑

執行部門及單位:社會保障基金 – 基金發放處

服務辦理地點 : 詳細地址

電話:(853)2853 2850

查詢熱線:(853)2823 8238(24小時)

傳真:(853)2853 2840

電郵:at@fss.gov.mo

網址:http://www.fss.gov.mo


資料提供:社會保障基金(FSS)

最後更新時間:2022-06-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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